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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lomu (法萝暮)
2025-07-08 21:01:48未交丧失原籍证明 陆委会:未找到人不注销台湾身分
2025/7/8 18:30(7/8 19:06 更新)
(中央社记者吕佳蓉台北8日电)媒体报导,移民署要求在台定居的原陆籍人士补件“丧
失原籍证明”,政府未找到人前,不会注销台湾身分,但以后被人检举,“定居”资格被
取消后,将退回“居留”状态。对此,陆委会今天重申,政府在未找到当事人前,绝不会
注销台湾身分。
自由时报今天报导称,移民署要求在台定居的原中国籍人士补件“丧失原籍证明”,专案
期限至6月底止,仍有1668人失联。据透露,政府未找到人前,不会注销台湾身分,但以
后被人检举,“定居”资格被取消后,将退回“居留”状态。至于要退到“长期居留”、
“居留”或“团聚”,相关单位会进一步研商。
对此,陆委会书面回应表示,陆委会已多次强调,针对本次专案补缴计画,因为年代跨距
较长,“政府在未找到当事人前,绝不会注销台湾身分。”
不过,陆委会又指出,至于不属于这次专案范围内的当事人,由于其取得台湾身分时,均
已具结承诺在3个月内注销大陆户籍,如事实上仍具有中国大陆户籍且经人检举或遭查获
,主管机关都会依法执行,没有豁免空间。
陆委会并指,经主管机关依法注销台湾身分后,当事人可依主管机关通知,依其当下所具
备的条件,另行提出团聚、居留等申请,主管机关须再行依法审核。
陆委会表示,依两岸条例及相关法令规定,陆籍人士经践行应备的法定要件,经许可定居
、在台初设户籍后,即取得完整的台湾人民身分,享有相关公民权利,如选举,以及因台
湾户籍所衍生权利,如社会福利等。至于仅属在台居留的陆籍人士,则无法享有完整的台
湾公民权,但可在台工作,并享有健保。(编辑:杨升儒)1140708
https://www.cna.com.tw/news/acn/202507080340.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