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谢男因长期家暴,妻子声请保护令
问题一:
保护令申请到了到底干嘛?
禁止对方靠近,不然罚钱或关,就这样??
昨日他违反禁令回住处再次施暴,妻子报警后,谢男被逮并移送新北检
问题二:
为何还让他施暴成功、为何没有类似电子脚镣
国外很多家暴犯得配戴脚镣,若靠近被害人300公尺,会即时发给警方讯号,马上警力出动
。我们输日韩真的不是一小段距离
昨晚讯后被请回,未料他心生不满而起杀机
,狠心杀死妻子与小姨子。
问题三:
为何明知他违反保护令、已实施暴力,却“移送后被请回”?
违反保护令后依法可“当场逮捕”,甚至可声请“羁押”。
若警方或检方未认为有“再犯、逃亡、灭证”的急迫危险,就可能“未声押”。
但此人 已违反保护令+再次施暴,其实明显构成“再犯风险”,应声押却未声押,是重大
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