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aptic (无明)
2025-07-05 18:21:53※ 引述《Wojnarowski (@wojespn)》之铭言:
: 记者郭玗洁/基隆报导
: 再传夺命诈骗案!连姓男子开设公司,和吕姓员工与诈团合谋,以虚拟货币假投资诈骗多
: 人,诈取金额达数千万。其中基隆许姓女子被骗走毕生积蓄551万,报警后仍绝望轻生,
: 家属请求法官重判。全案上诉台湾高等法院后,合议庭依吕男犯3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罪
: ,处3年徒刑,并科罚金30万,可易服劳役,又犯3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罪,处2年徒刑,
: 并科罚金20万元。连男依犯3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罪,处3年2月,并科罚金30万,罚金皆
: 可易服劳役。可上诉。
对照裁判文书发现,一旦声请定应执行刑,大概会很“可观”了(此案是台湾高等法院一
一三年度上诉字第二零六七号)...
吕某部分:
一、向蔡某骗取五十万元
最后事实审:台湾高等法院一一二年度上诉字第四四七四号(曾上到第三审,但因为未叙
明上诉理由而被驳回定谳)
刑期:有期徒刑二年
二、向范某骗取七十八万元,未遂(此案有另一位被告)
最后事实审:台湾高等法院一一三年度上诉字第九十二号(曾上到第三审,因为主张违背
法律部分不获采信,被驳回定谳)
刑期:有期徒刑一年六月
三、向刘某骗取二百一十五万元(此案有另一位被告,即此案的连某)
最后事实审:新北地院一一三年度金诉字第一零四五号(未随连某同时审结,有可能未一
起上诉)
刑期:(一)有期徒刑二年二月,并科罚金二十万元
(二)有期徒刑三年二月,并科罚金三十万元
连某部分:
向刘某、杨某分别骗取五十五万元、二百万元
最后事实审:台湾高等法院一一四年度上诉字第一三八九号
刑期:(一)有期徒刑二年二月,并科罚金二十万元
(二)有期徒刑二年,并科罚金十五万元
当然,这只是用“贤者之石创意科技有限公司”查到的结果
是否有使用其他名义诈欺取财的事,不在本射程范围内,且其中一案的“不定应执行刑”
的理由明确表示:
“被告乙○○、甲○○因加入本案诈欺集团,尚有为数甚多之案件尚在审理中,认宜俟被
告乙○○、甲○○所犯数罪全部确定后,另由检察官声请定应执行刑为适当”
因此这方面纯属冰山一角的事,还不能了断、草率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