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这个新闻闹得沸沸扬扬,可是看新闻又觉得很多地方有违和感,想提出一些疑惑,可以跟板上的各位大大集思广益一下。
1.新闻上写说大姐在一月的时候就已经请李姓债主帮忙去当舖代偿5万元的款项。
所以李姓债主在一月份以前就已经有跟黄大姐有金钱上的来往,而且是债主的身分,所以黄大姐经济产生缺口,应该远早于新闻所报的五月才开始的黄金投资才对。
2.当舖说六月的时候,黄大姐跟二姐去当舖典当了一台汽车两台机车共13万元,然后这个月月初去把车子拖走,想请问班上从事当舖的大大,因为拖走的时间新闻上是写1号,合理推断不到一个月,请问典当后联络不到人,因此不到一个月就把车子拖走是合理的吗?
3.违约金的部分,新闻上是写说,因为户头变成警示户,所以要赔偿违约金,如果是张同学被提报警示户,那为何是黄家要赔偿违约金呢?也有新闻报导是黄家的帐户变成警示户,如果是张同学涉嫌诈欺,导致户头变成警示户,银行查询款项是转给黄家,导致户头变成圈存,那也不是警示户,大概一个礼拜就可以恢复户头了;如果是黄家变成警示户,那代表是三方诈骗,有人去提告黄家诈欺,可是目前新闻上也没有提到这点,所以整个事件看起来就很扑朔迷离。
还请各位大大集思广益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