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Fuzishan (奶油小文青)
2025-07-05 16:18:01刚查判决书,有人讨债不成,
直接在债务人住居广播“欠债不换、血债血长。”
最后也就判拘役20天,得易科罚金6000元。
有没有血债血偿以前比X你妈XX 还便宜的八卦?
现在搞到鸡鸭是通膨吗副?
https://i.imgur.com/i6cV8GZ.jpeg
台湾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简易判决
95年度简字第319号
声 请 人 台湾士林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 被 告 乙○○ 上列被告因恐吓等案
件,经检察官声请以简易判决处刑(93年度 选侦续字第1 号),本院士林简易庭认为不
宜以简易判决处刑( 94年度士简字第493 号),改依通常程序处理(94年度易字第 674
号 ),经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认为宜以简易判决处刑如下: 主 文 乙○○以加害生命之
事,恐吓他人致生危害于安全,处拘役贰拾 日,如易科罚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