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恐吓北检11检察官!台中女“加工血迹”遭羁押 北院4大

楼主: IronCube (反串小釣手)   2025-07-05 14:32:16

我看北院羁押理由
你把
诈欺犯、伤害犯、家暴仔、吸毒仔
窃盗仔、驾驶过失仔、酒驾仔
哪个能脱离北院举的犯罪嫌疑重大
哪个没有再犯同种类犯罪之虞
一年27万件,啊监狱关得下腻
: 北院今(5日)针对林女羁押理由,提出4点说明:
: 一、被告林女经讯问后,不争执声请书所指部分事实,并有卷内相关卷证等足稽,可认被告
: 涉犯刑法第305条恐吓危害安全罪、第153条煽惑他人犯罪(被告林女)、个人资料保护法第20
: 条第1项、第41条非法利用个人资料罪之犯罪嫌疑重大。
: 二、本件到案被告间彼此供述不一,有事实足认被告有串证及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
: 三、又有事实足认被告有短期内再犯同种类犯罪之虞。
: 四、考量被告权益保障及公共利益维护之动态平衡,并审酌宪法上比例原则后,为保全证据
: ,以及预防被告再犯恐吓之同种类犯罪,尤其刑事诉讼法对勾串共犯、证人,以及预防被告
: 再犯同种类犯罪并无有效预防规定,亦无法如刑事诉讼法第118条规定以仅能于被告逃匿时
: 没入保证金之具保担保之;故认无法以具保、责付或限制住居代替,而认有羁押必要。爰依
: 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1项第2款、第101 条之1 第1 项第4款、第105条第3项规定,将被告羁
: 押于台北(女子)看守所,并禁止接见通信。
: https://www.google.com/amp/s/www.ettoday.net/amp/amp_news.php7%3fnews_id=2990705
: 北院给出四大理由 打脸那些说不需要羁押的乡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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