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恐吓检察官!北院羁押嫌犯4大理由曝光

楼主: westdoorcard (West)   2025-07-05 11: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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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吓检察官!北院羁押嫌犯4大理由曝光
2025年07月5日 10:18
记者黄哲民、庄智胜/台北报导
脸书粉专“迷因台式民主”版主因张贴针对京华城案检察官仇恨性图文,而引起北检火速积
极侦办,并迅速查出版主身分就是戴姓工程师,随后将其传唤到案;另检方发现,台中市一
对情侣档周男、林女涉嫌将戴男发布的检察官图文加工合成血迹后转贴,因此同样火速将2
人带回侦办。全案讯后遭检方声押,并由北院先后于4日深夜、5日凌晨将林女、戴男裁定羁
押禁见,而周男则获请回。
北院今(5日)针对林女羁押理由,提出4点说明:
一、被告林女经讯问后,不争执声请书所指部分事实,并有卷内相关卷证等足稽,可认被告
涉犯刑法第305条恐吓危害安全罪、第153条煽惑他人犯罪(被告林女)、个人资料保护法第20
条第1项、第41条非法利用个人资料罪之犯罪嫌疑重大。
二、本件到案被告间彼此供述不一,有事实足认被告有串证及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
三、又有事实足认被告有短期内再犯同种类犯罪之虞。
四、考量被告权益保障及公共利益维护之动态平衡,并审酌宪法上比例原则后,为保全证据
,以及预防被告再犯恐吓之同种类犯罪,尤其刑事诉讼法对勾串共犯、证人,以及预防被告
再犯同种类犯罪并无有效预防规定,亦无法如刑事诉讼法第118条规定以仅能于被告逃匿时
没入保证金之具保担保之;故认无法以具保、责付或限制住居代替,而认有羁押必要。爰依
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1项第2款、第101 条之1 第1 项第4款、第105条第3项规定,将被告羁
押于台北(女子)看守所,并禁止接见通信。
https://www.google.com/amp/s/www.ettoday.net/amp/amp_news.php7%3fnews_id=2990705
北院给出四大理由 打脸那些说不需要羁押的乡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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