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好像跟最轻刑有关系又不是这么有关系
查一下羁押要件
被告经法官讯问后,认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羁押,显难进行追诉、审
判或执行者,得羁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实足认为有逃亡之虞者。
二、有事实足认为有湮灭、伪造、变造证据或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者。
三、所犯为死刑、无期徒刑或最轻本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当理由认为有逃亡、
湮灭、伪造、变造证据或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者。
所以可以看到,就算是三年以下的
只要认定你是有有逃亡、灭证或串证等情形
那就能羁押,因为只要求符合其中一条
现在问题就是,大家真的能接受把这种开小灶的莫须有开到极限的做法吗
也就是无论你做了什么,我觉得你会逃亡或串证就能羁押
甚至条件可以写成外面有网络无法避免串证这种霸王条款
那这样的话第三条写心酸的?
第二条可以这样判的话那第三条根本没有存在意义
这就是玩文字游戏,是钻文字漏洞搞的霸王条款
法律人真的觉得这样能服众?就算可以,你这样判的话看守所会挤不下你知道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