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北院真的批准羁押了……

楼主: KillerMoDo (你妈知道你在发废文吗)   2025-07-05 01:53:40
嘘 fbixx500: 笑死 智障带风向文 羁押用刑法第305条及 58.114.89.23 07/05 01:45
→ fbixx500: 个人资料保护法第41条 故意只讲个资法58.114.89.23 07/05 01:45
我查了一下 chatgpt
即便是你口中说的305条也不符合羁押要件欸
刑法第305条: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或财产之事相恐吓他人,致生恐惧心者,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可否羁押”不光取决于是否构成犯罪,还需考量《刑事诉讼法》对羁押的规定。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01条及第101-1条,羁押要符合羁押原因与羁押必要性,包括下列
情况:
有相当理由认为被告犯死刑、无期徒刑或最轻本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有相当理由认为被告有逃亡、串证、反复实施同一犯罪行为等情形。
305条恐吓罪 恐吓罪的刑度只有“二年以下”,并不属于重大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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