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卦] ChatGPT 告诉我吃鸡鸭的要件

楼主: CF661020 (秋风之痕)   2025-07-04 09:09:26
中华民国对于羁押的法律依据与要件,
主要规定于《刑事诉讼法》
第101条至第114条,尤其是第101条与第101-1条为核心条文。
以下为整理说明:
一、羁押的基本法源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101-1条
二、羁押的实质要件(刑诉法第101条):
法院可以裁定羁押被告,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两大类条件:
【A】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犯罪事实与罪重):
犯罪嫌疑重大(即有高度可能性犯罪)
被告所犯为下列重罪之一者:
法定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恐有逃亡、湮灭证据、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
曾经无故不到案有反复实施同类犯罪之虞
通常符合“犯罪嫌疑重大”与“有羁押必要性”两要件,法院才得裁定羁押。
三、羁押的必要性要件(刑诉法第101条第1项但书):
除了犯罪嫌疑重大外,还必须具备以下“羁押必要性”之一:
有逃亡或有事实足认有逃亡之虞有湮灭、伪造、变造证据之虞
有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被告有反复实施同一或类似犯罪的可能性(再犯之虞)
若无羁押之必要,即使犯罪嫌疑重大,也不得羁押。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比例原则(刑诉法第101-1条):
法院应考量是否可以以较轻侵害人身自由之处分替代羁押,例如:
限制住居
限制出境、出海
具保、责付、禁止接触特定人等
此条规定属于羁押的替代处分优先原则,强调最小必要性原则。
五、羁押的程序要件:
须由检察官向法院声请法院需开庭讯问后,作出裁定(不得书面审)
被告得声请羁押庭公开(但涉及重大治安、侦查秘密者例外)
六、羁押期间(简要):
侦查中:初次最多2个月,可声请延长,每次1月,最多2次
审判中:依各审级不同,但原则上每次延长不得逾2月
结语:
羁押是重大侵害人身自由的强制处分,必须具备:
犯罪嫌疑重大具羁押必要性无其他替代手段足以确保诉讼进行
若缺一,法院即不得准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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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看起来迷式台因这次不知道能够赚多少国赔的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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