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迷因台式民主》版主贴11检察官个资恐吓

楼主: luciffar (自动手枪人偶)   2025-07-04 08:58:26
恐吓罪通常不是重罪(最重本刑未达五年以上),所以需搭配以下情形才能羁押
1.
有逃亡或有事实足认为有逃亡之虞
2.
有勾串证人或湮灭、伪造、变造证据之虞
3.
若恐吓对象是证人、被害人或有证据显示行为人有持续威胁行为,有可能成立“勾串或影
响侦查”的理由,法院可能裁定羁押并禁见。
实务例子:
若某人用讯息恐吓前女友“再提分手就杀你”,而该女已报警,行为人仍持续传讯骚扰,
检方就可能以“反复犯行”、“影响被害人陈述意愿”为由声请羁押禁见。
这个人根本上面的这些要件都没有
就直接被羁押禁见
台湾司法走到这步田地
真的很可悲 QQ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