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记者吴柏轩/台北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跟骚难成案 妇团吁修法取消“性或性别”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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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吴柏轩/台北报导〕“跟踪骚扰防制法”上路3年,妇女团体肯定逾7成被害人得以
摆脱梦魇,但现行跟骚法成立要件中,需“与性或性别有关”,导致成案困难,与司法人
员见解不同,有被害人被骑机车跟踪,加害人一审无罪,二审法官查监视器才抓到加害人
9度摸被害人机车坐垫,这才判罚,呼吁取消性或性别要件,另补充豁免条款即可。
现代妇女基金会与台湾防暴联盟催生跟骚法,上路3周年重新检视,再度提出民间版修正
草案并在今(2日)公布,也播放被害人A的录音,在医学大学工作遭教授性骚扰,即使一
审教授判罚,仍反复出现在医院及大学,隔着玻璃紧盯被害人,报警却因并非“与性或性
别有关”而未成案。
现代妇女基金会董事王如玄表示,跟骚法上路后,书面告诫有63%核发率,约7、8成停止
跟骚,多数被害人摆脱梦魇,但仍有不到1成的加害人竟持续违法。
暨南大学社会政策与社会工作学系特聘教授王珮玲指出,跟骚认定要件在立法时被加上“
与性或性别有关”,举例有加害者拿手机拍摄被害人机车坐垫,一审判无罪,直到二审法
官才查到其有抚摸机车坐垫9次,因坐垫与屁股有关,才能连到“性或性别”,二审判刑
半年可易科罚金,可见司法见解也有不同。
中正大学法律系教授卢映洁表示,警方可能担心拿掉性与性别要件,会让跟骚案件暴增,
但只要增加豁免条款即可,如国安、执法侦查,或与公共利益或法律权利有关,但行为须
在社会通念之下可容忍,避免影响民间债务关系或记者采访权等;至于何谓社会通念,则
待主管机关凝聚共识。
防暴联盟秘书长廖书雯则提到,跟骚保护令核发平均耗时长达35天,被害人若有急迫危险
时无法保护。妇团及学者共同呼吁,应增订豁免条款,取代跟骚的性与性别之构成要件,
也要提升书面告诫效力,增列紧急保护令等多种类,免法院审理即可核发来保障被害人,
也要强化个资与安全维护,盼各界共同推动修法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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