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gueswmi (粉钻~用生命洗练而出)
2025-06-28 20:51:47※ 引述《loveyou9527 (小弟)》之铭言:
: 我看到这个新闻的感觉就是
: 怎么中华民国的法律条文沿革
: 这种公共财怎么会是某家私人企业的财产呢?
: 这样的判例会阻碍台湾的新创发展
重新界定资料的“公共性 vs. 智财权”?
判决的见解争议有点多。草率了点 不能因为法源被侵害
扩张了著作权 刑法上的解释
即便将纸本 电子化,
感觉就是我扫描了一本著作权保护期已过的书,
然后我重新拥有了这本书的著作权?
不过七法滥用爬虫 重制侵犯法源的服务价值
确实有错,不过就如我说 我扫描了,顺便换个字体,在花心力,校正
然后我重新拥有了这本书的著作权?
既然是两边法律人的战争,这方面的争论好像看不到?
结论 搞AI的 洗洗睡吧
敢捞资料 就K你妨害电脑使用罪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