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uangJC (吹笛牧童)
2025-06-28 00:26:02: 行人过马路滑手机会被抓?交通部要员警“自行判断”
我总算搞懂为何最近和政府沟通是这种结果了
1。通勤者之歌曾抱怨,他骑轻机受禁行机车所限,结果漏看两段式左转牌被开单
他说应该要标示清楚(当然另一种做法就是全面开放直接左转)
后来他拉着警察走一圈,根本找不到要求两段式左转的牌子
这时就一堆人骂'废警',有人说为什么警方不主动做路口回报,而宁愿在陷阱开单
2。我认为抱怨的人不可取,为何不直接向政府建议;那我就写信了
交通部转内政部,内政部回应 107 年早就要求交警直接做路口回报了
但这不是我的事,我住头份,头份没这种路口,所以我没继续追下去
3。后来又再次发生路口标示不明被贴在脸书
那显见没有盯着警察做啊,大家都是抱怨交通部,但其实应该内政部处理
我再去信一次,提醒交通部应该致力于更好的绩效制度
不然警察宁可开单而不做路口回报;一顿饱和顿顿饱的差别。。大家会这样猜
大家也别懒了,如果你看到不好的路口可以直接 google '我要路口回报',
可以直接回报的;我家这边又没有这种路口,自己回报,我帮不上忙..
要怪政府为何不会自动处理,还要人民回报?
可以啊,怪你立委民代乱选,这些主动发觉是他们的工作
交通部怎么可能巡田水巡到你家,这么大的业务量。。
同样的,交通部又把文转内政部,内政部回应已有妥善处理
并且表明若一再做同样的要求,将引行政程序法以后不再处理
(哪条我实在不想背;反正有一条说同样事由一再陈情可以不理)
4。我引软件业的 bug-tracking 流程
(其实不只软件;我做过硬件工程师也一样,工程界都适用)
认为 QA 发 bug, RD 自认处理完毕,只有 QA 可以认证处理完
RD 不能自认处理完。若是不愿处理或自认处理完,要 overwrite QA 的仲裁
必需由更高权限的 PM 才能仲裁; RD 自认处理完毕根本是球员兼裁判的行为
这行政程序法根本执行有瑕疵;这封信我是寄到行政院的
结果行政院不做仲裁,又把信转内政部,内政部又直接结案,说不再处理
就这样看,行政院根本自愿被阉割,快点总辞好了
工程界为何只给 PM 这种权限?因为 PM 负全责啊,他负责人力和资源
没有人才,没有钱,没有时间,都是 PM 要去生出来的,生不出来是 PM 的责任
而 RD 负责的方法就是。。。做不出来会被 PM Fire 掉
有人问我,哪间公司 PM 会 Fire 人。。 道理是这样,
但你可能很努力所以不会被 Fire 啊;你得玩得极端点
天天摆烂专案进度都不做,但薪水一直领,而且还可以自己把 bug 压掉说专案进行顺利
这样 PM 忍得下去?不会针对你?
我找得到别人做就找别人做,找得到公司发包我就发包
当然你也可以发包;你有本事做好,怎么做我不会管,不是嘛
愈上面愈是管资源的,PM 不是要亲自写程式或设计线路的,PM 是管资源,人月神话的
(人月神话不是一个拜月种族的神话,是人力与时间的拿捏啊)
所以我说,交通部要和内政部玩推推,那行政院出来说话
现在,交通部又叫员警做更多行政裁量权的工作
员警属内政部喔。。。
也难怪内政部会不爽,直接结案了
因为'我已经承担很多了,你咬我啊'
5。不过呢,火花罗曾经拍影片,说在日本好先进,超速二十公里不抓 XDDD
我说这我们学不来,因为这是上帝视角
我们也有员警不抓的啊,临停红线不抓 XDDD
你总不能说你喜欢的,员警不抓就是对的;你不喜欢的,员警不抓就是乡愿吧!
这就是我说这是上帝视角的由来:你要求员警的主观判断合你心意,才叫先进
那这是要员警知道上帝视角;尤其是让你当上帝。。。
这难度很高,我们学不来
可是呢,有时又必需这样,不然怎么让火花罗满意?怎么超速二十公里不抓?
交通警察不是交通部管的,要先确定这点
然后去想其中种种矛盾。。
我个人还是会推回去给 PM 啦,是 PM 仲裁,不是我升 PM
我如果自行把一个 bug 签结,那是我要负责任耶!
根本升自己当主管
除非毛起来了,死猪不怕开水烫了,不然不会这样蛮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