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车厢10秒陷火海!韩国公布上月地铁纵火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5-06-26 20:44:53
※ 引述《ruthertw (督人无数就是我)》之铭言:
: 记者 邱钰庭 / 责任编辑 新闻中心 报导
: 韩国检方公开上个月月底首尔地铁纵火案最新画面!67岁嫌犯在5号线车厢内泼洒汽油,
: 短短10秒火势蔓延,乘客慌张逃窜时,还有一名孕妇因为汽油滑倒,十分惊险。检方调查
: ,嫌犯花了10天谋划,只因为不满离婚判决。
: 推 yayawoliyau: 韩国屌,对全车杀人未遂,台湾烧死 223.139.62.202 06/26 19:51
: → yayawoliyau: 人只会判过失伤害致死 223.139.62.202 06/26 19:51
要稍微补充:
韩国顶多只有“业务过失致死”罪,简言之必须是出于工作上的因素,才有机会用上这种
刑责较“杀人”罪轻的来办
像是上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发生的济州航空空难事故,近来的进展是“警方已经对分别负
责机场管制业务、鸟类预防业务、混凝土天线墙设施建设业务的十五位人员开档调查,并
正考量他们的涉案程度,以决定是否声请核发逮捕令”
但以本案来说,既然没有“业务”相关的行为,最终只能在“伤害”及“杀人未遂”之间
做出抉择,而检方在这方面是认为应适用刑责较重的后者,这是他们的自由
且更何况,该被告都说是因为“离婚”,所以才会萌生这般杀意、想同归于尽...
不过说到这种家庭问题,这岂不是和上一年发生在中国广东省的“恶意开车撞死人”案件
有共同特征?
只是稍微不同的在于:
一、被害对象:在珠海市方面的据传多是法律人,但韩国却没有固定对象
二、发生缘由:珠海部分,主因是婚后财产问题;但韩国则只提到“对离婚不满”
无论是否有死伤结果,看起来一点都不重要了
需更注意的,应是在于刑事追诉部分,但如果面对被害者求偿,因为报导称已经脱产,所
以相信是不可能赔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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