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博爱座掰了!立院通过改名“优先席” 删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5-06-23 18:21:00
连着来谈:
※ 引述《HTC92 (中国台湾人的骄傲-92共识)》之铭言:
: 记者赵于婷/台北报导
: “博爱座”名字要走入历史了!立法院今通过《身障权法》第53条修正草案,博爱座确定
: 更正为“优先席”,原先规定的“老弱妇孺”对象也确定删除。
※ 引述《shipei17 (Lilian)》之铭言:
: 台湾怎么什么东西都要学日本呢?
: 博爱是孙中山的思想,为何要改
: 把博爱座改成日本用语"优先席"
: 台湾本岛真的被日本文化统战得很彻底
: 举凡日本动漫、偶像文化造成天然亲日
: 108课纲又淡化日据时代对先民的苛政
: 不断强调日据时代建设早就台湾现代化
: 食衣住行育乐全都往日本看齐
: 台湾真的是日本文化统战的最佳样版!
就法规修正的文字说明来看,其实没有特地着墨在“日本”方面
原文如下:
考量大众运输系统使用之民众日趋多元,为发挥社会关怀、互助精神,以及包容并理解民
众搭乘无对号座位时,可能有使用座席需要,并参考英国、韩国及日本,均有设置类似我
国之“博爱座”,供身心障碍、行动不便、孕妇及老人优先乘坐,其用语为优先席(
Priority seats),为落实“博爱座”设置原意,爰将第三项所定“博爱座”之用语修正
为“优先席”,并将优先乘坐对象由身心障碍者“及老弱妇孺”修正为身心障碍者“或有
其他实际需要者”,以扩大无对号座位优先乘坐对象,另酌作文字修正。
*参考刘建国等十七位立委的版本
另外还有其他版本,一并供参:
【邱若华等十七位立委】
一、博爱座行之有年,原本立法意旨是礼让给理论上较有座位需求之身心障碍者或老弱妇
孺使用,惟博爱座之“定义”容易导致社会对立,常见的冲突案例多为外观正常之成年人
,因为不外显得生理因素,例如:甫手术后、生理痛、加班疲累……等因素,导致需要坐
在大众交通运输的保留位置上,因而容易导致其他博爱座使用者误会位置遭受到占用,因
此发生争端、导致社会对立。
二、查原先博爱座设立之本意即是保留位置给有需要之人,仅因为理论上身心障碍或是老
弱妇孺可能比较有高度的需求,故以此为博爱座定义,但是社会上仍有许多对于保留座位
有实际需求之人,例如上开所举例之使用者类型,爰酌修文字将身心障碍及老弱妇孺改为
有实际需求者入法,借此臻进本保留座立法美意。
【洪孟楷等十七位立委】
二、依据现行条文,设置博爱座之立法目的系为帮助“需要博爱座之弱势族群”,而条文
规定有博爱座之优先乘坐权者为“身心障碍者”及“老弱妇孺”。惟经多年实践及观察,
显示博爱座争议通常发生于有需要坐座位者若非法律所规范之“身心障碍者”或“老弱妇
孺”,即无博爱座之优先乘坐权;抑或行动便捷之年长者,虽无需要座位的实际需求,却
因其系法律所规范的博爱座优先乘坐权者,而强制要求“有实际需求者”让位;甚至因为
博爱座之名称,而使部分民众认为是属于身心障碍者或老弱妇孺之专用座位,导致人潮拥
挤之交通尖峰时间,博爱座却空置等情形。
三、为落实“让有需要者优先乘坐”之原意、鼓励民众发挥礼让之精神,将优先乘坐博爱
座之“老弱妇孺”修正为“其他实际需求者”,并将博爱座一词修正为“优先席”,扩大
目标使用者群、确保有需要者能够安心乘坐。
但这部分不管怎样改,都总能引发某些自以为是者的不满(至于总统令公布时的版本,则
是不同一回事)
所以在确定上路之前,至少需要勤加宣导
否则一旦因为新旧法规的不同,而引发不必要的摩擦,火一旦点燃起来,就会一发不可收
拾了...
“霸凌”的事,感觉一点都不会减少
除非能就伤害、恐吓(或其他相类之罪)部分,鼓励行使“告诉乃论”之罪责,否则很难
产生吓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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