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yoyoflag (新北殺人無罪)
2025-06-23 13:45:34绝对违法
遇到直接报警
要求警察现场接受报案 不可只调解后就放他走
现场索取的三联单
一定要勾选 社会秩序维护法
就告他68条第二款
如果周围有其他人
再加告刑事妨害名誉 因为他污蔑你是敌国的蒐情者
脆上有人分享 有个台湾人在以色列的YT频道
互射飞弹下 都可以在商业街拍路人 还拍小孩吃冰
以色列人都没意见了
https://reurl.cc/K8N5Lm
台湾有比以色列更懂国安、国防?
有像以色列正在战争吗?
这些所谓蒐情 就是有精神疾病的青鸟 幻想出来的东西
最可笑是 居然能洗脑到立委郭昱晴
让立委跟着做这种令人发指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