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黄国昌播示范带错在哪? 陈时奋列3点:有

楼主: james7923 (福 女口 王)   2025-06-19 07:24:39
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刘晋仁
3.完整新闻标题:
黄国昌播示范带错在哪? 陈时奋列3点:有这种“诈欺”之徒乃国家不幸!
4.完整新闻内文:
民众党主席兼立院党团总召黄国昌近日质询法务部长郑铭谦时,播放一段疑似检方侦讯音
档引发争议,郑铭谦当场提出抗议后,黄国昌才宣称只是“示范带”。对此,旅美教授陈
时奋(笔名:翁达瑞)直言,立法院有黄国昌这种“诈欺”之徒,实属国家与社会的不幸

陈时奋18日针对黄国昌疑似外泄,或假造侦办中案件审讯录音档惹议一事,在脸书分享自
己的看法,“黄国昌在立法院质询法务部长时,播放了一段侦讯录音档,宣称嫌犯遭到检
察官的威胁,要求法务部长表达态度。黄国昌播放的录音档,显然与柯文哲的案件有关,
尚未侦查终结。法务部长拒绝回答,并斥责黄国昌的行为不对,因为侦讯录音光盘不能公
开播放。此时,黄国昌才改口他播放的是‘示范带’。”
“黄国昌的行为引起热议,焦点集中在黄国昌能否在质询时,播放‘示范’的侦讯光盘。
黄国昌主张可以,而且公开放弃言论免责权,要法务部赶快启动侦办,看他犯了什么法。
另一方面,外界质疑光盘的来源,内容的真伪,以及是否侵犯当事人隐私,甚至涉及违反
个资法。黄国昌可以在质询时播放“示范带”吗?我的回答是可以,但必须遵循一定的程
序,包括三项要件。”
陈时奋指出,“首先是事先揭露。黄国昌宣称他使用‘示范带’,是为了达到示范效果,
让法务部长体会何谓侦讯威胁。黄国昌的‘示范’说词听似合理,其实只是事后的狡辩。
如果黄国昌只为了‘示范’何谓侦讯威胁,他在播放录音带之前,必须警示法务部长,这
只是模拟的侦讯,不是真实的侦讯录音档。问题是,黄国昌并无事先揭露,而是在法务部
长指出公开播放侦讯光盘的行为不当后,黄国昌才改口他播放的只是‘示范带’。就算黄
国昌的‘示范带’说词属实,他的行为也有严重的道德瑕疵,就是挖了一个坑让法务部长
跳。还好我们的法务部长警觉性高,没有掉入黄国昌的陷阱。”
“第二项要件事当事人同意。虽然黄国昌的‘示范带’内容没有指名道姓,但对柯案熟悉
的听众,仍可辨识录音档里面的人物。黄国昌使用真实人物制作‘示范带’,已涉及透露
他人的隐私,必须事先征求当事人的同意。若黄国昌未取得当事人的同意,他制作与播放
‘示范带’的行为,也涉及告诉乃论的侵权。”
“最后一项要件为内容虚构。若黄国昌播放的确实是‘示范带’,其内容必须出于‘虚构
’,不能有‘真实’的侦讯对话,否则就是泄密。黄国昌是否涉及泄密很容易判定。法务
部可比对黄国昌的‘示范带’与柯案的‘侦讯光盘’。若两者有重复或高度近似的内容,
黄国昌必须交代对话内容的来源,并负起泄密的责任。如果黄国昌的‘示范带’内容来自
‘侦讯光盘’,法务部必须究办,否则就开了一道合法泄密的大门:任何人都可重新录制
侦讯光盘,再用‘示范带’的说词脱罪。”
最后陈时奋表示,“黄国昌质询官员时可否使用‘示范带’?当然可以,但要符合三项要
件。黄国昌具法学背景,对这三项要件不应陌生,除非他的法学素养不如一个商学教授。
就算黄国昌的‘示范带’使用虚构的对话,也取得当事人的同意,他的行为仍有严重的道
德瑕疵:使用诈欺手段挖坑给法务部长跳!我们的立法院有黄国昌这种‘诈欺’之徒,实
属国家与社会的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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