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中央社
2.记者署名:
刘世怡 编辑:方沛清
3.完整新闻标题:
立委议场播放疑侦讯录音惹议 法务部:研议修法
4.完整新闻内文:
民众党立委黄国昌昨天质询时,当场播放疑似检察官侦讯录音,引发争议。法务部说,为
维护司法公正,将参考外国立法例,研议就侦查及审判资料的使用等加以明文规范。
法务部今天晚间发布新闻稿指出,黄国昌于昨天质询时,当场播放疑似检察官侦讯的录音
,并在质询结束前表示此作为“示范带”,但黄国昌就录音档未说明来源、制作方式及是
否为经合法程序取得,无法排除是经由剪辑或以人工智能技术合成的可能。
法务部指出,无论播放的录音档案是侦讯录音内容,或是示范带,未循法定程序,却执此
真伪不明的档案作为质询使用,质疑检察官有不正讯问情形,造成社会严重误解与错误联
想,有害于检察官依法行使职务的信赖与威信,更破坏司法审判的公正与独立。
法务部表示,此音档内容已涉及目前审判中的具体个案,有藉国会质询干扰及影响审判中
个案之虞。法务部对于本件不良示范,表示遗憾。
法务部指出,诉讼外目的使用卷证资料恐触相关法律责任,将研议完善法制规范,捍卫司
法公正。
法务部官员解释,诉讼程序中所取得的侦讯影音资料,是供诉讼准备与防御使用,若律师
将阅卷取得的资料作目的外使用,恐有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之虞,另依律师法规定,律师
应付惩戒。
此外,若以伪造或变造的方式制作疑似检察官侦讯录音,并公开散布,使社会大众误信为
真,也可能构成行使伪变造文书等罪责。
另一方面,国民法官法第60条规定,持有国民法官案件卷宗及证物内容的人,不得将这些
内容用于不正当目的;违反规定者,可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币15万元以
下罚金。
国民法官法已就非正当目的使用定有刑事处罚规定,为维护司法公信力及程序正义,法务
部将参考相关规定以及日本、德国等外国立法例,研议就侦查及审判资料的使用等加以明
文规范,以防杜不当使用与错假讯息误导,维护诉讼案件关系人的名誉、隐私及安全,确
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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