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7度危险驾驶!7旬翁再灌威士忌酒驾 法官看他态度好罚钱免关
TVBS
记者 林冠丞 报导
台中市北区一名70岁的陈姓老翁,有7次不能安全驾驶前科,也因两度酒驾分别入狱服刑
,不过2月27日晚间,陈翁又在热炒店灌了1百毫升威士忌后,不顾酒精残值隔天酒驾上路
,结果被辖区第二分局警方拦查送办,台中地院一审近日宣判,法官认为陈翁酒测值达
0.53毫克,漠视自己及公众安全,但考量他坦承犯行、态度尚属良好,未造成他人受伤,
依公共危险处4月,并科罚金2万元,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据判决书指出,陈翁此前有7次不能安全驾驶前科,2009、2011年也因酒驾公共危险被判6
月、7月徒刑,并入狱服刑,但他仍不知悔改,今年2月27日19时,在海鲜热炒店饮用1百
毫升威士忌后,虽然经过休息,但他在体内酒精成分尚未消退下,2月28日清晨5时开车上
路。
不过陈翁行经忠明路与西屯路一段时,因为怠速被警盯上拦查,警方也闻到陈翁身上散发
浓厚酒味,酒测值则显示0.53毫克,明显超过0.25毫克标准值,台中地检署也依公共危险
起诉,并请求加重陈翁刑期。
台中地院一审时,法官审酌陈翁明知酒驾的危险性仍上路,漠视自己及公众交通安全,但
念及陈翁犯罪后坦承犯行,态度尚属良好,且是经员警拦查而查获,未肇事酿成他人受伤
或财产损失,并考量其酒驾动机、时间、距离等情节,依公共危险处4月,并科罚金2万元
,得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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