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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孝义
“我要罢免赖清德是在这边吗?”社维法移送 法官认未滋扰裁不罚
王姓男子经过新北市中和区罢免团体的连署据点,问了一句“我要罢免赖清德是在这边吗
?”,竟被罢免团体觉得遭滋扰,遭新北市警中和分局依违反社维法移送新北地院裁罚,
法官勘验抖音影片,认定王某并未假借事端滋事扰乱,裁定不罚。可抗告。
王男是于5月4日下午1时11分行经中和区某“伦删立舒罢免团体”的连署据点,向据点人
员询问“我要罢免赖清德是在这边吗?”,由于王男开着手机录影,并上传抖音平台,罢
免团体认为王男是来“砸场”,遭到滋扰,于是报警处理,警方则将王某依违反社维法移
送。
法官勘验警方移送资料,确有抖音影片截图画面为证,不过,王男在警询时辩称“我以为
是反罢免团体,我有受过罢免团体的委屈,所以我开了我的手机录影,保护我自己,然后
我就去问他们是不是反罢免团体,他们回答不是,我就说我要反罢免赖清德,然后他们就
说他们是罢免团体,我搞不懂反罢免跟罢免的差别…”。
法官认为,社维法第68条第2款规定所谓借端滋扰,是指行为人假藉显在之事端,于住户
、工厂、公司行号、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滋事扰乱,以遂其妨害公共秩序、扰乱
社会安宁之潜在目的,且其言语或行动踰越该事端在一般社会大众观念中所容许之合理范
围,而扰及该场所之安宁秩序致难以维持或回复者而言。
勘验王男的事证,虽有以手机录影表示要反罢免赖清德之行为,但是未有何假借事端滋事
扰乱而妨害公共秩序或社会安宁之行为。此外,由警方移送卷内现存资料,无证据足资证
明王男确系基于滋扰场所之本意,而以行动方式,藉特定事端扩大发挥,踰越该事端在一
般社会大众观念中所容许之合理范围,而扰及场所之安宁秩序致难以维持或回复。法官因
此认定王男不符所谓“借端滋扰”之要件,裁定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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