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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2468 (ilikemiku)
2025-06-13 10:33:01: 小美陷于错误,透过LINE与阿贤扮演的关主联络,于当天在阿贤位在新北市的住处交付30
: 00元,后续因挑战失败而与阿贤进行性行为。未料,阿贤再以主办的角色,向小美诓称“
: 可继续参加‘30天发生60次性行为之挑战’,若成功可获得600万元之奖金”,导致小美
: 陷于错误,与阿贤于同年10月初至同年月23日间、以每周3次之频率,及同年12月8日进行
: 性交,而阿贤则以此方式诈得不法利益。
: 新北地院审理,阿贤为智识正常成年人,仅为满足个人性欲,竟施用诈术方式诈骗小美,
: 使对方受有财产上损害及遭受性交损害,导致对方身心受创。法官认为,阿贤的犯罪动机
: 、目的及手段恶劣,犯罪所生危害非轻,应予严惩,虽坦承犯行,但双方并未达成和解或
: 赔偿,最终依诈欺得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月,犯罪所得3000元没收。可上诉。
: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50612003571-260402
纯粹想问
你说骗财这个可以理解
但什么叫作
遭受性交损害
?
这是在说女生跟男生打炮损失了什么吗?
还是这是记者自己创造的名词?
还是法官判决书上就真的这样写?
这个到底是什么呢?
有没有判决书跟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