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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oo (迷途)
2025-06-12 09:23:13转弯未礼让撞伤行人挨罚7200元 驾驶1原因逆转免罚
ETToday记者黄翊婷/台北报导
驾驶阿豪(化名)去年10月间开车行经新竹市某路口,因未礼让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挨罚
7200元、吊扣驾驶执照12个月;他提出行政诉讼并表示,行人没有受伤,双方也已经达成
和解,原处分显然有违误。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审理之后,认为本案证据不足,最终裁
定撤销原处分。
判决书中记载,阿豪去年10月开车行经新竹市某路口时,与一名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警员
获报前往处理,认为阿豪有“汽车驾驶人有违反44条第2项规定之情形,因而肇事致人受
伤”的违规行为,因此予以制单举发。
阿豪不满挨罚7200元罚锾、吊扣驾驶执照12个月,决定提出行政诉讼,他强调,事发当下
行人自称没有受伤,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和解书上也载明行人没有受伤,警员却在未经确
认的情况下,仅凭事故当下的谈话纪录为证就开罚,显然有所违误。
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区监理所则认为,当时行人行走于行人穿越道上,阿豪的车辆行至斑马
线时没有暂停礼让便先行右转,双方因而发生碰撞,行人在事故谈话纪录表中自述手部、
臀部受伤,该纪录表也有双方当事人签名确认,所以认定阿豪违规事实明确。
不过,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表示,行人虽然在事故谈话纪录表中自述手部、臀部受伤,
阿豪却只提到行人手部受伤,双方描述不同,而且相关资料中并未记载行人的具体伤势,
也没有伤势采证照片、就医纪录或诊断证明书等资料佐证,行人是否受伤、具体伤势为何
等等,显然有疑,因此无法仅凭该纪录表就做出对阿豪不利的认定。
法官认为,本案在无其他更明确的证据佐证之下,仅依现存的调查证据结果,仍不足以证
明阿豪有因违规行为导致行人受伤的状况,最终裁定撤销原处分,全案仍可上诉。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0612/2976942.htm
低能儿甲: 垃圾警 什么都不举发
低能儿乙: 垃圾交通部 只要XXOO就好了
没撞伤就是单纯的交通违规是要和解个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