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刚好今天从头听到现在啦,简单归纳:
反方:隐私权会被侵害、会花很多钱、会受到压力影响判决
但实际上很多隐私权问题就被排除了,
包括家事、性犯罪、儿童等等案件就排除了,
而且法官还有裁量权,所以这些都可以被排除的。
至于证人、鉴定人的隐私,我倒是觉得就尽可能屏蔽。
会花很多钱也基本上是假的,
因为实际会真正直播的案件就不会有多少件,
设备也没有多少钱,黄也提出说比起宣传给三立的钱,
那些直播加设备的费用只是一点点零头。
至于受到压力影响判决我觉得也是好笑,
所以不直播就没影响?
社会瞩目案件你跟我说只要不直播就没有压力?
压力与否根本就跟直播没什么关系,
而是社会瞩目力道多强有关,所以直不直播根本没区别。
另外还有提到检察官、辩护人的攻防可能会因为直播而改变,
但事实上本来法庭上的攻防很大一部分就是在建立法官的心证,
所以你说因为直播就会改变心证我觉得本质上差别不大,
更别说要是怕直播舆论影响会导致判断的差异,
那我觉得这类人根本不适任司法系统,
因为照这说法就算不直播你们也会随便因为压力而改变看法。
其中有一位学者说得满中肯的,
说今天讨论的问题都是2017国是会议里面提到过的问题,
也就是当初讨论了半天,最后决议的问题又重新挖一遍,
台湾是不是以后只要有一个杠精就不用改变了?
最后,我觉得可以不用直播,但至少事后要可以完整播放,
针对隐私权的部分可以做一些屏蔽,
不要说这要耗费多少人力,
事实上会真的需要完整录像的案件就不会有几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