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果然3党都骂过!法学会理事长刘静怡:反对民众党“法庭

楼主: zenan321 (Ryan)   2025-06-10 18:07:31
不知各位是否还记得高雄凤山保姆儿虐案?保姆清白有100%得到洗清吗?他们一家所
失去的有得到补偿吗?庆幸的是该案检察官相对严谨未起诉保姆。想想,过程中保姆一家
人能在低端世俗的谴责与身体伤害下尚存一息,是相当不容易的事,愿上帝、十方神佛让
他们一家能够苦尽甘来。
检察官面对犯罪嫌疑,勿枉勿纵是基本核心价值,有罪推定是勿纵的展现,但积极还
原事实呈现所有证据原貌也是检察官勿枉的责任义务,好比“柯建铭儿毒品邮购案”,而
“柯文哲案”承办检察官明显没做到这一点,甚至主观情绪的做出许多毫无佐证的推论并
由媒体散布。
在台湾刑事法庭,刑事被告绝不可能拥有与检察官对等的武器,在“Beyond reasona
ble doubt ”的原则下,罪证有疑应做出利用被告的判决。
可是在“社会舆论”里,真正信奉“有罪推定”价值的人正是普遍社会大众,甚至在
政治立场不同的情形下,一定坚持政敌必是罪犯,柯文哲自己也有这个毛病,他以前老是
一副台大医师不会有错的心态,这一次的司法案件,不也改口自白并非都市规划专业,我
要再吐槽一句,你顶多也只是叶克膜专业,脑神经科、内分泌科、病理科、牙科,你也不
是专业。
低端世俗他们坚信“威权”,什么是威权?政府是威权,司法官是威权,医师是威权
,专业是威权,上流社会是威权,检警在做笔录或文件时,一般都会一项调查“经济条件
”,它经常是司法官形成心证的主要因素,司法官尚且如此,更何况是严重缺乏“辨识力
”的台湾社会。
如同许多乡民的高见,检察官有“证人”这道防火墙,实务上,要举出检警调明确违
法行政之事实也不容易,换句话说,若有必要,检察官可以肆无忌惮的在判决确定前对被
告进行人格谋杀,这对法官其实造成相当大的压力,法官也有家人,大家应该从南美洲国
家现况去思考这个问题;台湾社会不该从检察官是否廉正的角度去决定这个议题,柯文哲
案就是血淋淋的例子,因为死忠蓝死忠绿会穿凿附会检察官的主观见解,却对逻辑上的矛
盾视而不见。
你若非寄身上流社会只是一个凡夫俗子,你应该好好去衡量“冤错假”案是否降临你
的人生,是否有人为你这个平常就不怎么积德的人伸冤。
现阶段,检察官任选,参考美国检察长民选制应该是相对较可行方案之一,并借此建
立更廉正的考核机制。
以下是强尼戴普对司法与媒体舆论的公开看法与心得。
“False, very serious and criminal allegations were levied at me via the media
, which triggered an endless barrage of hateful content, although no charges w
ere ever brought against me. It had already traveled around the world twice wi
thin a nanosecond and it had a seismic impact on my life and my career.”
“And six years later, the jury gave me my life back. I am truly humbled.”
“媒体对我提出了虚假、极为严重且如同刑事指控的指责,这引发了无止尽的仇恨言论浪
潮,尽管我从未被正式起诉。这些指控几乎在一瞬间就传遍全球,对我的生活和事业造成
了剧烈的冲击。”
“而在六年之后,陪审团让我重获人生,我感到无比谦卑与感激。”
“My goal is the truth… My goal is the truth, because it killed me that peop
le I’d met over the years… would think that I was a fraud and had lied to th
em.”
“我的目标是追求真相……我的目标是还原真相,因为让我最痛苦的是,多年来曾与我相
识的人们会认为我是个骗子、认为我曾对他们说谎。”
“I also hope that the position will now return to 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
y, both within the courts and in the media.”
“我也希望从今以后,无论在法院还是在媒体中,大家都能回归‘无罪推定’的原则 —
— 在罪名被证实之前,任何人都应被视为无辜。”
※ 引述《JinCheng5566 (金城五洗发精)》之铭言:
: 果然3党都骂过!法学会理事长刘静怡:反对民众党“法庭直播”修法
: Newtalk新闻 政治
: 林朝亿台北市报导
: 发布 2025.06.09 12:54
: https://images.newtalk.tw/resize_action2/800/album/album/1/675a57f5befec.jpg
: 由总统赖清德提名的大法官刘静怡,遭到民进党团封杀,现为台湾法学会理事长。 图
: :张良一/摄(资料照)
: 对于民众党团提出“法庭直播”修法,台湾法学会今(9)日发出“反对以立法强行导入

: 庭直播制度,危及司法公正性与人民基本权”。由于现任会长刘静怡在大法官提名投票

: ,曾获民众党团支持,但也被民进党团总召柯建铭骂说“她骂过我们,支持她,不如去

: 杀”,加以封杀,因此,台湾法学会发出此反对声明备受关注。
: 对于法庭直播,民众党团提出“法院组织法”修正案,认为,总统府司改国是会议于20
17
: 年决议,要求法律审之言词辩论应全面直播,并研议事实审特定案件进行直播。为推动

: 开透明之司法,落实总统府司改国是会议之决议,他们拟具修法,明定法律审应采“原

: 公开、例外不公开”、事实审则采“原则不公开、例外公开”等方式公开播送,并定明

: 法庭空间无法容纳合理人数进行旁听时,法院得以科技设备将开庭之声音、影像传送至

: 当空间之延伸法庭公开行之。
: 不过,民间团体,包括民间司改会等NGO今日举行记者会发表“法庭公开播送应谨慎评

: ,反对仓促草率修法”,要求暂缓审议联合声明。相较于法官协会、女法官协会、剑青

: 改与台湾刑事辩护律师协会等团体,强烈反对法庭直播,司改会的联合声明反对的立场

: 对缓和,并支持部份民事、行政诉讼及极少数刑事件案可以进行直播。
: 台湾法学会今日也发出声明,“反对以立法强行导入法庭直播制度,危及司法公正性与

: 民基本权”,而刘静怡也在脸书进行“工商服务”。
: 以下是声明全文:
: 针对近日立法院民众党提案修正“法院组织法”,试图引入法庭直播制度,本会对此草

: 表达严正反对与深切忧虑。
: 首先,我们强调,司法透明与诉讼直播并非同义。现行制度中已有现场旁听、文字纪录

: 裁判书上网等机制,足以达成公开透明与监督目的。相较之下,“直播”将影像与声音

: 步传播、资讯扩散与个资揭露,涉及宪法基本权层次的保障,极易对当事人、证人、鉴

: 人等相关人之隐私权、资讯自主权与肖像人格权等,造成不合比例的侵害。
: 尤其是重大刑事或高度社会瞩目案件,证人与鉴定人面对镜头所承受的心理压力,将大

: 增加,恐影响其作证意愿与供述真实性。法庭原应为促进真实发现、保障人权的空间,

: 沦为高强度媒体聚焦场域,反将压缩个人自主性与人格保障,进一步妨害诉讼功能。毕

: ,人民虽有作证义务,但不能也不必被迫当网红!
: 我们也关切,法庭影像一经直播,即难防其于社群媒体遭断章取义、剪辑扭曲、AI加工

: 迷因创作,不仅侵犯当事人名誉,更可能在未审先判氛围中,颠覆无罪推定原则,动摇

: 法公正性及其信任基础。
: 此外,此一制度开放后,极有可能被特定政党、意识形态团体或被告方运用为政治操作

: 媒体行销工具,使司法程序朝向剧场化、表演化倾斜,失去应有之冷静、中立与尊严。
: 值得注意的是,比较法上,法治国家对法庭直播普遍采审慎态度。美国联邦法院、德国

: 日本等皆仅在极有限情况下允许录影,且多数排除刑事事实审级。可见直播绝非普遍趋

: ,反为司法审慎原则下的例外。
: 本会认为,司法改革方案,不应一味追求短暂的流量政治与影音的感官刺激。我们坚信

: 唯有维护每一位诉讼参与者的人性尊严与基本权,方能确保公平审判与司法信任。
: 因此,我们严正呼吁:暂缓法庭直播修法草案审议。
: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5-06-09/975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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