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位证据处理有一套国际与台湾司法实务都遵守的专业SOP,司法官训练手册明文规定
,是不能乱搞的!
# 参考资料:
https://i.imgur.com/25QjKLO.jpeg
原始出处:《司法新声》第101期第4篇
(chrome-extension://efaidnbmnnnibpcajpcglclefindmkaj/https://ja.lawbank.com.
tw/pdf/司法新声101期_第4篇.pdf)
里面明确指出:
“原则上应该针对备份的映像档(image)进行分析,不直接操作原始证物
(original media),以保护证据完整性,避免破坏证据链。”
“任何数位证据分析处理,应于映像档中进行;原始资料应唯读保存并妥善封存,
以备日后比对。”
数位迹证标准处理流程:
1 全程录影:从证物开启、接线、软件操作,全过程都要录影存证
2 使用唯读工具:禁止任何写入行为,避免污染资料
3 计算原始档案杂凑值(hash)
4 制作完整映像档(image)
5 确认映像档与原始档的杂凑值一致
6 所有后续分析只能用映像档(这点超级关键)
7 原始证物封存,不得擅动:要开启就得申请、记录、操作完还要重新比对hash值
重点来了,对照柯案A1-37硬盘的时间轴,让大家自己判断:
# 2024/08/30
检廉搜索柯文哲家中,带走A1-37行动硬盘。
# 2024/09/01
三立记者马郁雯(俗称马检)在脸书自称“压了5天才发独家”,换句话说,她9/1就
拿到Excel档案(小沈1500)。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4tzHHwTdp/
# 2024/09/06
三立独家报导。https://reurl.cc/LaKln9
# 2024/09/11
检方才制作映像档。来源(Yahoo新闻):https://reurl.cc/eMKyrx
萧奕弘律师当庭抗议:
“就算有资讯室专业人员在,也不能直接用原始硬盘勘验。9/11已做出映像档,
就是为了保证原始证据。打开硬盘那一刻起,证据链就坏了。”
# 2024/12/26
检方正式起诉,起诉书中确实出现“小沈1500”Excel。伟哉马检!
结论很清楚:
# 马检 9/1 拿到 Excel → 检方 9/11 才做映像档 → 表示在未建立映像档前,
原始硬盘就已经被操作过,严重违反数位迹证SOP,分析只能用映像档的原则。
原始证物没封存,没建映像档,就先被分析、外流,证据链早就断了!
如果有心人在9/1前就把东西“准备好”,那么 9/11 之后做的映像档再怎么比对
杂凑值都毫无意义,因为原始资料可能早就被污染!
所以请大家不要再聚焦杂凑值(我昨天也卡在这里),而是应该聚焦在"马检已证明
这个证据无效力!!"
我只能说:谢谢马检违反侦查不公开,反而证明了证据早就先被动过。
这回力镖来的真让人意外XDD
# 再来请大家看看这张“小沈1500”表格:
整张表里,每个人都写全名,经手人邱X琳处理最多笔。
结果偏偏“小沈”这笔最奇怪:
1.只有他的姓名是“暱称”小沈
2.经理人就是“经手人”的意思,怎么会写“沈庆京本人”?
感觉就是怕你不懂,经理人栏硬补上沈庆京。
不觉得这行明显违反建立者的规则,很像是硬塞进去的吗?
# 最后再问憨鸟们:
在连数位证物SOP都搞不清楚的情况下,
所谓的“天下第一检”凭什么让人信任?
如果你们觉得这样的证据处理没问题,
拜托你直接游去对岸,台湾海峡没加盖。
这种处理程序,不是民主国家的司法,
而是威权国家罗织入罪的操弄套路。
从侦讯威逼利诱
多人笔录内容与光盘明显不符,诸多有利证词不记录
检察官阻止勘验关键认罪者朱的光盘(法官还配合说“为了诉讼经济所以不勘验”,WTF)
数位证据未封存、未制作映像档就外流给媒体
虽然不知道法官最后会怎么判,但目前我已经知道,天下第一检 = 天下第一不要脸。
P.S.为了避免憨鸟在那边嘴砲,还花了一晚找齐资料,出处都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