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快讯/涉不实连署!嘉县国民党部书记长

楼主: br06 (烤声)   2025-06-06 17:32:15
1.媒体来源:
Ettoday新闻云
2.记者署名:
翁伊森、黄资真
3.完整新闻标题:
快讯/涉不实连署!嘉县国民党部书记长、王育敏办公室主任遭羁押
4.完整新闻内文:
嘉义地检署近日调查民进党立委陈冠廷罢免案,传唤国民党嘉义县党部9人,其中国民党嘉
县党部书记长杨富程、立委王育敏办公室主任何博伦遭检方声押。今(6日)下午嘉义地院认
为2人有勾串灭证可能,双双裁定羁押禁见。
法官指出,杨男经讯问后,仅坦承自己抄写不实提议人名册部分,但否认曾经指示其他共同
被告抄写不实的部分,惟有羁押声请书所示之各项证据资料、证人陈述可资佐证,且考量被
告杨富程是嘉义县党部之书记长,职务均比其他共同被告甚高,自应有上命下从之关系,如
非被告指示,其他共同被告何须要伪造?
参以被告杨富程、何博伦在侦查及本院讯问中之陈述,并不相符。且于民进党发动大罢免之
后,国民党也随之发动,而迄今国民党地方党部已有数个地方党部的连署发生不实连署之犯
罪嫌疑案件,故为何国民党数个地方党部可以不约而同的以伪造文书的方式进行连署罢免,
衡以常情,是否有更高层的角色介入数个地方党部的串连,有极高的可能。另考量被告杨富
程对于自己的涉案情节及其他人的涉案情节均有语带保留,避重就轻的情形。
透过检察官当庭提出之扣案手机对话纪录,被告2人涉嫌犯行期间之手机对话纪录均已无可
考,确实有灭证的高度可能,考量杨担任国民党嘉义县地区重要的职务,如不予禁止接见通
信或授受物件,将有可能有任何有力人士进行以任何方式之勾串,认杨涉犯个人资料保护法
第41条及刑法第216条、210条行使伪造私文书罪嫌,裁准羁押禁见。
何博伦则是坦承检察官羁押声请书所记载之个人资料保护法第41条及刑法第216条、210条行
使伪造私文书罪嫌,但2人在侦查及法院讯问中陈述并不相符,但何描述涉及情节均避重就
轻,语带保留,可见有互相勾串或灭证之虞,同样裁准羁押禁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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