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三立新闻网
2.记者署名:
记者洪正达/高雄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生日趴当众表演“性侵女同学”取乐旁人!男大生下场完蛋了
4.完整新闻内文:
高雄洪姓男大生2019年间办生日趴,结束后却性侵也来参加派对的女同学得逞,在场的男
同学、友人总共5名男性无人伸出援手,反而还当起观众,其中陈男还借机袭胸得逞,案
经高雄高分院审理后,洪男涉犯强制性交罪判处4年徒刑,陈男则涉犯强制猥亵判处10个
月徒刑,并宣告缓刑3年、向公库支付15万元,并接受3场法治教育,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小美(化名)与洪姓、陈姓、林姓3名男子为大学同班同学,某日洪男生日办
趴邀小美一起来,众人在林男的屏东住家内一同欢唱、玩乐,直到凌晨时,小美喝醉上楼
休息,洪男色心一起进房性侵小美得逞。
没想到陈、林及3名男性友人也鱼贯进入房间观看、嬉闹,陈男还摸了小美的胸部,还企
图想跟小美发生关系,后来众人离去,陈男也被小美拒绝,小美借机跑到厕所向友人求救
,并报警处理。
一审审时,没有一个人认罪,洪男甚至还辩称小美同意,其他人还负荷有听到洪男与小美
发出的呻吟声,理由是看他们性交过程很正常,小美也没有拒绝或反抗;但法官看完事证
后,认为小美与其他人都认识且关系不错,没有诬告的必要,且洪、陈2男也在事后传讯
表示“对不起我最好的友人妳”、“我做出这么龌龊的事…让妳受这么大的伤害”。
让人更气愤的是,洪男更不顾小美正值生理期,也不管隔天2人还有独处的时间,还执意
发生性行为供别人观看,因此2人犯行属实,因此认定洪、陈2人涉犯共同强制性交罪嫌分
判8年、5年徒刑;该案上诉二审后,法官却认为陈男在洪男完事后才下手袭胸,也没有证
据可以显示2人有共同强制性交的ˊ犯意,因此依强制性交罪判处洪男4年徒刑,陈男涉犯
强制伟业罪判10个月徒刑,宣告缓3年并支付公库15万元,接受3场法治教育。
本案还有另一名林姓同学被控在一审时指侵,原先也被依共同犯强制性交罪判处8年徒刑
,但后来二审时因证据不足改判无罪。
小美也指控、案发时房间内没有开灯,除了友人举手机帮忙打光外,现场的人逐一来碰摸
她,并明确说出先后顺序,但小美在报案时又说“我不记得是谁舔我胸部、谁摸我胸部”
,后面又转为控告陈、林2人轮流性侵,前后证词不一,再加上证据不足,都获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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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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