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sukiji (大司寿)》之铭言:
: ETtoday
: 没收反废死公投遭批凌驾国会 中选会:我国非国会至高无上国家
: 记者陈家祥/台北报导
: 蓝营提出的反废死公投日前遭中选会审议后否决,外界批评中选会凌驾于国家最高民意
机
: 之上。对此,中选会(30日)表示,“我国并非是国会至高无上的国家”,依《宪法》
暨
: 宪法增修条文》所定,是权力分立与制衡之民主法治国家,选务机关既依《宪法》判决
,
: 依《公投法》规定就公投案做适法处理。
: 中选会指出,在《宪法》秩序规范下,无论是旧制宪法解释、或新制宪法判决,都具有
拘
: 各机关与人民之效力,例如释字第185号解释明确指出:司法院解释《宪法》,并有统
一?
: 释法律及命令之权,为《宪法》第78条所明定,其所为之解释,自有拘束全国各机关及
人
: 之效力,各机关处理有关事项,应依解释意旨为之。
: 依此,《宪法诉讼法》第38条就是规定宪法判决有拘束各机关及人民之效力,各机关并
有
: 现判决内容之义务,因此,选务机关既依《宪法》判决,也依《公投法》规定就公投案
做
: 法处理,自符合我们国家宪法秩序,也符合《公投法》规定与《宪法诉讼法》第38条之
基
: 要求,请有心人士切勿一再法盲而胡乱造谣。
: 中选会说,在宪法判决外,依立法院通过施行之《公投法》第15条第2项、第2条第2项
第3
: 规定观之,该等条文业明定立法院所提公投案之适用事项为“重大政策之创制或复决”
案
: 既不及于《宪法》判决之创制或复决案,亦不及于立法原则之创制案,也并此叙明。
: 中选会呼吁,请深爱中华民国的国人,请深爱台澎金马这块土地的民众,一起守护国家
的
: 宪法》秩序,一起遵守《宪法》判决、《宪法诉讼法》与《公投法》的民主法治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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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义雄在反公投修废时,你有看懂林义雄在讲什么?
其实就是在讲这个! 公投法实际上已经被修废,主要表现在二个面向:
1. 中选会有审查权。
你怎么会让中选会这种注定是政治机关的家伙们,有审查权?
而且还可以直接审查内容?
看, 中选会现在也不演了,明白跟你讲就是审查内容:
“你这个内容违反我对于法制的认知,所以不能成案”
2. 创制权不能制定法律
这是很明白的违宪,
因为宪法本文要求的创制权(及复决权),都是要有效力的,
而不是需要另一个机关去完全它的效力。
结果咧,你公投法更糟,连这种“提案权”,都还要被中选会审查内容。
就整体战略而言,用公投来反制大法官的滥权,绝对是正确的方向,
但重点是接下来怎么做,
因为被中选会没收公投本来就可以预见,端视中选会要不要演,
中选会现在则明白表示:我不演,你是能如何?
其实该做的、该有的反应就是:
做正确的事,不要机关算尽留一堆bug,
你们当年故意修废公投法(蓝绿合谋)、各有各的盘算,
但历史证明:你们就是没有民进党徒卑劣,你不敢用,他们用得很爽!
所以正解、快速解就是一个:好好把公投法修好啦~
大法官胡搞瞎搞这么多事,
尤其是废死、自己侵犯审判核心这件事,再不好好利用,
就没机会了!
回去防守大罢免就是蠢,没有人因为防守打胜仗。
公投法的方向:
1. 中选会只能是一个处理手续的机关,无任何审查权。
2. 公投常态化,伴随各级选举同时举办。
3. 创制权必须有法律以上的效力。
4. 赋予基本法的地位,至少必须是适用法律、解释法律及大法官宪判的原理原则。
我讲的这些,保证蓝白内的那么多法律学者都懂,
只是要不要做、能不能下聪明的决定。
蓝永远都在想 独立公投独立公投独立公投独立公投,
然后就被人吃定这一点: 蓝你就是想修废公投法,那我就让你们不得超生。
被看扁,不是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