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的不说,看看监察院办的这几次学校案子好了。
我真心觉得,办这些案子有什么意义?很多都是110年发生的,然后你113年才调查完,根
本就没有时效性了,受害者学生早就毕业了,当事人早就退休甚至高升了,结果监察院做
出的处分是“纠正”,他都不在了你是纠正了个寂寞?
台湾戏曲学院的案子甚至调查了10年,到底是怎样?当成学术研究在做啊?
监察院所谓的正义,没有力量,也没有时效性。完全不知道要干嘛?而且当初孙文的设计
本来就很有问题,现在大家都是民选首长,根本不怕你弹劾或者是纠正。
迟来的正义不算正义,没有力量的正义不具意义
监察院的各位还是去用公务车就好,明显违法也没有人敢查敢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