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翁达瑞 ”告高虹安求偿958万 未缴17万

楼主: poeta (键盘诗人)   2025-05-29 13:20:06
1.媒体来源:中时
2.记者:林伟信
3.完整新闻标题:“翁达瑞 ”告高虹安求偿958万 未缴17万裁判费恐遭驳回
4.完整新闻内文:
遭停职的新竹市长高虹安被本名陈时奋的旅美教授“翁达瑞”提告诬告罪,一审判高虹安
10月徒刑,二审审理中。陈另提民事求偿958万元,台北地院认为陈主张高女为不法侵害
之诬告行为,但不能证明对方有“捏造不实之事实而申告”及行为具有不法性,判决陈败
诉、高虹安免赔。陈提上诉, 但未缴裁判费17万多元,法官要求5天内缴纳否则驳回上诉
,全案将确定。
北院指出,4月17日为第一审判决后,陈提起上诉,惟未缴纳上诉费用,经查本件上诉利
益为958万元,应征第二审裁判费17万379元,兹依民事诉讼法第442条第2项规定,限陈于
收受本裁定送达后5日内向本院缴纳17万379元,逾期即驳回其上诉。
旅美教授陈时奋于2011年9月间在脸书(Facebook)以标题“被指导教授除名的高虹安”
发文,指“在李杰的学术履历,高虹安被除名了”等语,同年10月间再度在脸书发文,指
“高虹安没有自己的博士研究”。
高虹安对此向台北地检署提告陈时奋涉加重诽谤罪嫌。检察官比对资策会研究报告、相关
期刊论文及高虹安的博士论文,查出有18处内文相同近似、图样相同、表格内数据相同的
状况,认为陈时奋经合理查证并仔细比对后发表言论,将陈时奋不起诉处分。
陈时奋认为,高虹安意图使他受到刑事惩戒或处分,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控告
高虹安涉嫌刑法诬告罪。另陈主张,高诬告行为,致他受有刑事追诉处罚之危险,为此在
侦查中委任律师支出费用8万元,可见他精神及财产受有损害,并致他名誉受损,请求高
赔偿原告侦查中委任律师所支出费用8万元及非财产损害950万元共9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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