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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体来源:
中央社
2.记者署名:
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27日电
3.完整新闻标题:
翁茂钟遭爆不当往来 致诸庆恩案重启调查获无罪
4.完整新闻内文:
监察院4年前公布调查报告,指多名司法人员与富商翁茂钟涉不当接触。与翁茂钟有关的
“诸庆恩伪造定存单案”,检方重启调查认已故诸庆恩应无罪,经非常上诉、再审,终获
无罪确定。
诸庆恩含冤22年无罪确定 检察官为死亡被告平冤首例
司法院民国108年9月间指出,公惩会委员长石木钦涉嫌为友人翁茂钟就诉讼案件提供法律
意见,涉及不当行为,违反法官伦理,已自行请辞;石木钦发表声明,强调因个人审判行
为不容当道,成为斗争下牺牲品,只能辞职以示清白。司法院人事审议委员会决议,将石
木钦移送监察院审查。
监察委员林雅锋、王美玉、蔡崇义申请调查石木钦案; 监察院109年9月9日公布调查报告
,发现有多名司法检调人员与翁茂钟涉不当接触,要求行政院、司法院查处并对社会揭露
。司法院及法务部依翁茂钟27本笔记本,扩大调查。
法务部110年1月18日公布调查报告,认定11名检察官、检察长及9名调查人员与翁茂钟不
当接触,与翁茂钟相关的“怡华公司财务副总吴仙富伪造有价证券自首案”、“诸庆恩伪
造定存单案”、“怡安公司内线交易案”、“应华炒股案”等4案,或与翁茂钟或其公司
相关,或与部分遭调查的检调人员有关,为厘清外界质疑,并以最高标准处理,均移由检
察机关重新调查。
法务部调查报告,提及监察院认为,翁茂钟是利用“诸庆恩伪造定存单案”在诉讼策略上
反击百利达银行(后来由巴黎银行吸收合并)。百利达银行经理诸庆恩一审获判无罪,二
审时遭判刑4月、缓刑3年,上诉最高法院期间(民国92年间)因死亡而改判不受理。
法务部移请检察机关研处可否提起非常上诉或声请再审,寻求司法救济,以维诸庆恩名誉
及抚慰家属。
高检署整理案件调阅资料后,110年3月指出,以本件有声请再审事由,宣布将声请再审;
检方调查时辗转连络上诸庆恩妻子、胡姓女子及其2名女儿等人,请她们表达意见,并告
知声请再审成功在实务上并不容易。她们表示,“就算只有一点希望(无罪、还清白),
也不要放弃。”高检署已告知她们会为本案声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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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503270208.aspx
6.备注:
被司法害成这样 那些坏人没有受到啥大处罚
被害者 含恨而死 奸商还继续追杀他家人....
司改进行式1 / 防范下一个翁茂钟 邢泰钊促制定妨害司法公正罪
看这相关新闻标题突然觉得... 好时空错乱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