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就是在讲诉讼法上的羁押标准是什么而已
简单的说
有事实可以相信柯文哲可能犯罪
虽然还没达到判决的确信程度
为了保全证据可以羁押
这没什么问题 法律确实是这样规定的
但我比较有问题的是
钟文智没有事实可信为犯罪吗吗?
为什么钟文智不用羁押,然后弃保潜逃了?
郭再添没有可信为犯罪的事实吗?
为什么郭再添不用羁押,然后也弃保潜逃了?
柯文哲的犯罪证据那么薄弱
结果要把柯文哲羁押起来
一度还让柯文哲交保金提高到7000万 还要戴电子脚镣
对比之下
真他妈的多重标准
话都给你们说就好了
台湾司法
我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