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再延押2个月 北院:被告与共犯证人供述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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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审理京华城案,27日提讯在押的前台北市长柯文哲(中)出庭。(中央社档案
照片)
(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28日电)北院审理京华城等案,裁定前台北市长柯文哲自6月2日起
延押2月。北院今天公开裁定指出,本案尚需相当时间审理,案情仍有晦暗不明高度可能,
羁押原因仍存在,仍有继续羁押必要。
台北地检署侦办京华城案、柯文哲政治献金案,去年底依贪污治罪条例违背职务收受贿赂、
图利、公益侵占与背信等罪起诉柯文哲、威京集团主席沈庆京、国民党台北市议员应晓薇、
前台北市长办公室主任李文宗等11人,具体求处柯文哲总计28年6月徒刑。
全案移审后,台北地院1月2日认定柯文哲、沈庆京、应晓薇及李文宗涉犯重罪嫌疑重大,且
有逃亡、灭证、勾串之虞,裁定羁押禁见3个月,再于3月28日裁定柯文哲等4人自4月2日起
延长羁押禁见2个月,日前召开讯问庭,裁定柯文哲等4人自6月2日起延押禁见2个月。
北院今天公布裁定理由指出,羁押本质上是为使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利进行、保全证据或担
保之后刑之执行,而羁押要件的审查,无须经严格证明,被告是否成立犯罪,属于本案实体
判断问题,与法院是否羁押被告并无必然关系。
北院指出,被告等人与共犯及证人供述有差异,辩护人声请勘验被告于侦查期间的录音录影
光盘,也声请传唤为数不少的证人,因本案卷宗繁杂、共犯很多,依据目前审理进度,即便
已经密集进行交互诘问程序,仍有诸多证人还没传唤到庭,还需要相当时间进行审理,案情
仍有晦暗不明的高度可能。
北院表示,柯文哲等人因涉犯本刑5年以上重罪,有逃亡及串供之虞而羁押迄今,并无其他
情事足以认定羁押原因已消灭或变更,即原本羁押原因仍然存在。
北院审酌,柯文哲等人所涉犯罪情节对社会的危害性非轻、于本案犯行的分工程度、国家刑
罚权遂行的公益及被告等人的人身自由利益后,认定具保、限制住居等替代处分,还无法达
到防止被告等人逃亡或可能勾串共犯或证人的效果。
北院指出,为确保本案审判及将来执行程序的进行,因此裁定柯文哲、沈庆京、应晓薇、李
文宗等人自6月2日起,再予延长羁押2月,并禁止接见、通信。(编辑:萧博文)11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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