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快讯/民生社区直播小学生上下课! 陆配

楼主: erspicu (.)   2025-05-26 19:28:24
※ 引述《ffreakk ()》之铭言:
: 快讯/民生社区直播小学生上下课! 陆配直播主被送办
: 而该名女子实际身分为52岁刘姓陆籍配偶,16日被通知到案说明,警方依规定函送办理。
: 松山分局呼吁,如未经他人同意拍摄有侵害肖像权之嫌,同时如在网络散布儿童影像亦可
: 能触犯儿少法,故拍摄影片时应注意尊重他人之权益。
有时候只是行为违背风俗文化和互相尊重的观念
有违道德有争议
但以这个事件来说 我是真的不知道要用法律办什么...
道德上应该被检讨 但违法目前是真的看不出啥违法...
以侵害肖像权这一说 这是告诉乃论 而且也不一定告的成
意思是说 人家要真的觉得受到侵害 而且自己主动要去提出告诉
并且这个诉讼可能还有两个前提
1.用人家肖像权谋利
2.或是因为散布个人肖像 导致有实际的利益受损
反正都还有法律攻防空间
不是啥警察可以主动告你侵害肖像权 因为这个就告诉乃论
其次儿少法 可能有相关的
https://www.howiechang.tw/article/306
“拍摄、制造儿童或少年为性交或猥亵行为之图画、照片、影片、影带、光盘、电子讯号
或其他物品,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一百万元以下罚金。
招募、引诱、容留、媒介、协助或以他法,使儿童或少年被拍摄、制造性交或猥亵行为之
图画、照片、影片、影带、光盘、电子讯号或其他物品,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并科新台币三百万元以下罚金。
以强暴、胁迫、药剂、诈术、催眠术或其他违反本人意愿之方法,使儿童或少年被拍摄、
制造性交或猥亵行为之图画、照片、影片、影带、光盘、电子讯号或其他物品者,处七年
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五百万元以下罚金。
意图营利犯前三项之罪者,依各该条项之规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前四项之未遂犯罚之。
第一项至第四项之物品,不问属于犯罪行为人与否,没收之。”
请问有拍摄少年性交或猥亵行为了吗?
请问有以强暴、胁迫、药剂、诈术、催眠术或其他违反本人意愿之方法,
使儿童或少年被拍摄????
https://tinyurl.com/mn232kwd
根据儿少权法第69条,包括以下各项事件,例如:儿少遭受第49条或第56条第1项各款行为
,包括:被遗弃、虐待、利用行乞、被紧急安置等情形;儿少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药
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质;儿少是特定家事事件的当事人或关系人;或是儿少作为刑
事案件或少年保护事件的当事人或被害人。
儿少权法规范的对象,不仅限于媒体及政府机关,其他任何人都不得揭露足以识别儿少年
的个人资讯,其个人资讯不仅是儿少本人的照片或影像、声音、住所、亲属姓名或其关系
、就读学校或其班级等个人基本资料,只要揭露的资讯足以识别,便是可能违反儿少权法
第69条。
要拿这个办有两个前提
1."儿少作为刑事案件或少年保护事件的当事人或被害人。"
2."只要揭露的资讯足以识别"
说白了就做秀给交代 真的要起诉...
恩看看吧 可能有啥法条因为文字模糊诠释问题
硬凹来办有机会
一般来说记录生活在那边拍公园小孩嬉戏 国小小朋友放学
这种有持续性针对性拍摄小朋友个人的行为
都应当询问拍摄对象甚至对方家长比较不会有争议
这个说白了就是道德跟教养问题层面的事情
你硬要说违法侦办 我只能说有点疯 如果能够成立 这就代表你哪天出门记录旅游行程
拍著拍著刚好有爸妈带小孩子经过 你刚好拍到 你就要被法办了...
然后很多时候真的是观念问题 台湾人之前也是有人跑去日本
看到公园小孩很可爱踢足球 拍了几张后 被人家当变态围上去询问的....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G7CYffKgsU
所以这基本上是公民素养教育的问题 大动干戈是政治作秀成分比较多
到最后要用啥法条起诉? 谁能够说一下....
PS. 刚想到 其实有一条啥都能办的条规 叫社维法
只是这真的是很糟糕的法律 总之大概是想处理你 但找不到法条
基本上就是拿模糊不清的社维法 不过这其实是满糟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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