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阿北的脸书,质问苗大议员

楼主: mosses (另一个开始)   2025-05-21 01:19:05
※ 引述《cigaretteass (NONE)》之铭言:
: ※ 引述《unixxxx (皓皓)》之铭言:
: : 根据刑法 第 15 条
: : 1. 对于犯罪结果之发生,法律上有防止之义务,能防止而不防止者,与因积极行为发生
: : 结果
: : 者同。
: : 2. 因自己行为致有发生犯罪结果之危险者,负防止其发生之义务。
: : 市长应该有督导防止发生的义务吧? 感觉要撇责是蛮困难的
: 你刚好说出这个案子最荒谬的部分
: 正常来说这种有解释空间的案件
: 应该要交由专业认定
: 所以程序应该是都审再行政法庭打行政诉讼
: 才能知道适法与否
: 不然你说A我说B到底听谁的?
: 结果从头到尾都是检方“自己认定违法”
: 逻辑就不对了 还能玩到现在人让你押了9个月
: 台湾的司法荒谬可笑真的在这波原形毕露
检方不但认定违法,还认定KP明知违法
但之前绿营见猎心喜以为抓到KP讲错话
其实早就证明KP不认为有违法了
https://youtu.be/_DWM1w-9mIs?si=jLRmjr_n55BrLhp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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