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阿北的脸书,质问苗大议员

楼主: eachau (开启人生的旅程)   2025-05-20 21:27:29
※ 引述《unixxxx (皓皓)》之铭言:
: ※ 引述《tml7415 (国民党不倒 台湾不会好)》之铭言:
: : 违法的事情,市长还不阻止还允许
: : 成为犯罪集团的一分子,拥有权力而不阻止
: : 这就是不作为之罪,这就跟遗弃罪一样,该养的不养,该作为的不作为
: 根据刑法 第 15 条
: 1. 对于犯罪结果之发生,法律上有防止之义务,能防止而不防止者,与因积极行为发生结果
: 者同。
: 2. 因自己行为致有发生犯罪结果之危险者,负防止其发生之义务。
: 市长应该有督导防止发生的义务吧? 感觉要撇责是蛮困难的
又来了 刚看您又在底下骂人法盲
你可真是够理性讨论的~
之前脸都已经被打肿了 现在还是要半桶水跳出来让人家鞭
1.不作为犯
(1)柯要先知道这是犯罪!
这种经过都委会十数次以上的开会。
底下公务员和副市长回报,程序都合法。
他也不是都市计画专长的学养
他要从何知道这是犯罪?
更何况,前面都已经跟你补充了,
这个庭的争点就是适法性存疑
(母法有给地方权限,但没明定)
(地方本于地方自治权限由都委会开会决议,程序没问题)
你还是跳出来死咬这个有图利的违法。
毕竟还是眼睛蒙著起来评论吗?
(2)能够阻止却不阻止
今天苗议员示范了真正的法盲。
只用自己的"常识"会闹多大的笑话,
在程序都合法,只是因为市长觉得不妥。
就驳回人民声请。
首先你要先统一一下,这个都市计画细部的计画是不是市长的裁量权?
在抨击柯不作为犯之前
他必须对这件事先具有裁量权,
才能够单凭以市长身分就给予准驳。
先提醒你,这题先留个陷阱在这边,
考虑好喔! 这题不要乱回答喔! 很容易变"法盲"唷。
2.就算退一百步言,依你所说,只要下属做成违法决策。
直属长官同责。
那行政院、司法院、考试院。
近日出的包少了吗? 台湾有那么多官员,经得起这种滥诉的考验吗?
我这种59分的是不太清楚啦,可能要70分常识等级的您才回答得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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