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Dfor2010 (116)》之铭言:
: 笑死林北
: 法院同意检察官传唤证人当庭陈述并具结
: 否则负伪证罪责任
: 结果该名证人在法庭上不讲
: (不知道是不是为了避伪证罪刑责)
: 却叫大家去看院外的传闻资料
: 那你他妈的 传这个证人有何意义?
: 台湾司法运作起来就是个笑话
阿苗还是个明白人啊
在外面随便讲当然没事
在法院就不是开玩笑的
现在狗检就病急乱投医了
怎么不找都委会委员出来
找一个出来喊被柯文被施压
不就一刀毙命了?
一个都找不到结果找到阿苗去?
在那边配合狗检玩
到时证人变被告不就好笑了
不过就算台湾司法是个笑话
但没有关不了的人 也没有放不了的人
柯文哲开完庭还是得回去吃鸡鸭饭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