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
台湾政府就没有把开车这件事的危险
当一回事啊
车辆先不说是不是凶器
但绝对是危险物品
能轻易造成重大的伤亡事件
但对于驾驶行为的要求
中华民国的法律又几乎毫无要求
危险驾驶
鲁莽驾驶
早就该是刑法处罚的对象
但立法不重视(甚至有人修恶)、主管机关不重视、用路人不重视、一般人民也不重视(甚
至是没有能力没有知识眼界去重视)
整个国家从上到下没有人重视,出国考察几十年学不到外国的皮毛
甚至交通帮自视甚高觉得台湾有台湾的玩法,还觉得很骄傲,对于死亡人数假装看不见,干
,照抄日本不用在地化都可以都比台湾现况强10倍
而行政罚的部分也不该是几百几千元就能搞定的
开车就是一件严肃的事
一不小心就会夺走别人的性命
但交通部根本不把人命当一回事
驾照随便发 马路随便盖随便画
长期以来不管哪个政党的交通部都是酬庸单位
火车出轨事件台湾人也都可以忘得这么快
对交通部毫无要求
我看这起以车杀人的事件
大概不用一个月就会被忘了
虽然这件事本身不是交通事件性质
而是用车杀人的刑事案件
但可笑的是多数这种案件都是过失致死甚至过失伤害下去判
根本不会让驾驶人意识到需要严肃看待驾驶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