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台中男买春“传播妹自愿留场观看”他付3.

楼主: lazyjohn (懒约翰)   2025-05-18 11:24:00
1.媒体来源:ETtoday
2.记者署名:邹镇宇
3.完整新闻标题:
台中男买春“传播妹自愿留场观看”他付3.6万被告性侵 判决出炉
4.完整新闻内文:
台中一名男子小黎(化名)透过经纪公司叫传播妹小美(化名)伴游。期间,小黎叫了一
名提供性服务的女子,最后却没有发生关系,反而被控想性侵睡着的小美,因此被告上法
院。一审判决无罪,案经上诉二审,台中高分院认为案情有违常理且证据不足,因此驳回
,维持一审判决。
判决书指出,小黎2023年10月7日凌晨3时41分,透过经纪公司要求曾服务过他的小美到摩
铁陪他,并一起出游。同日下午3时许,两人更换房间,小美也因疲惫而睡着,直到晚间7
时许,小黎突然抚摸小美,进而性侵得逞。
小美因疼痛而惊醒,大叫后跳离床,双方因此有肢体拉扯。事后,小美于7日晚间9时45分
离开摩铁,回家洗澡、通知经纪公司后,于9日验伤提告。
对此,小黎否认犯行辩称,小美的服务包括亲吻、拥抱等,他虽然想要与对方性交,但在
对方脱下衣服、内裤后被拒绝,他也没有继续,最后看着小美搭上出租车离开。
小黎说,小美走后,他也开车回家,同时传讯给小美说“到了喔”,对方则回“这么强”
、“这么快”。此外,小美伴游其间,他曾叫另一名女子提供性服务,当时小美不愿意离
开,他还询问“妳是要3P吗?”小美则回“我留在旁边吃瓜不好吗?”
小黎表示,他让提供性服务的女子离开后,小美也愿意跟他继续做出碰触、抚摸的行为,
让他以为对方也愿意提供性服务,且晚上7时就请小美离开,对方却拖到晚上9点才走,推
测对方是为了赚钱,“小美走的时候,是一派轻松,不是请柜台报警,小美其实是经验老
道的一个女生”,请台中高分院的法官维持一审无罪判决。
小美证称,她的工作内容是陪客人唱歌、喝酒、聊天,一个小时大概新台币2000元,亲吻
看意愿,但不包括性交易,因为性交易都是4、5小时要3、4万元以上。当时,小黎叫了一
个小姐,但认为对方不行就给小费,并请小姐回去。最后,她累到睡着,被小黎性侵才痛
醒,“最后我离开时有收到当天的费用大约17小时3万6000元,我回到家之后一直洗澡”

法官勘验验伤报告发现,小美头部、颈肩部、胸腹部、背臀部、四肢等部位,均无任何明
显外伤,与小美称双方拉扯的说法有出入;另外,虽然胸罩、内裤有验到小黎DNA,但无
法排除是在没有违反意愿的情况下抚摸而留下。
法官认为,小美案发后第一时间不仅丝毫未责难小黎,反而与对方正常闲聊、对谈,事后
也正常传讯,未能提供足够补强证据支持性侵指控。
台中高分院认定,检方未能提出足以让法院形成有罪心证的积极证据,且小美指述内容存
在合理怀疑,故驳回检方上诉,维持一审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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