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卦] 复习数位中介法很烂的理由

楼主: cutesoda (极酷苏打)   2025-05-17 12:45:46
在我们提出的草案中
原型是欧盟的DSA
我们可以列出以下几点
证明台湾数位中介法超烂
1.违法内容定义过于模糊
草案仅称“违反法律之内容”需移除
但未具体列出哪些内容构成违法
恐导致平台“宁可多删也不冒险”
造成寒蝉效应
2. 删除命令权力集中于行政机关
无需法院核准或独立机构审查
可迳行发出“通知书”
命令平台24小时内移除
程序过于宽松
3. 缺乏用户救济与申诉机制
被删文的使用者无法申诉
要求复原或进行仲裁
侵害言论自由与正当程序保障
4. 未区分“违法言论”与“假讯息”
所有“政府认定的不实资讯”
都可能被要求移除
未仿效欧盟 DSA 区分有害但合法言论
导致言论自由大量收缩
5. 对平台责任要求过重
所有中介服务提供者都被课以繁重义务
(如通报、报告、移除、审查)
恐让中小型平台难以负担而退出市场
加剧大型平台垄断
6. 平台执行义务过于模糊与广泛
草案要求平台“主动防范”
违法内容扩散,却未提供具体标准
易造成业者过度自律与自我审查
7. 内容移除的透明度不足
没有公开移除决策的理由、标准
数据或通报流程,社会无法监督
是否滥权或选择性执法
8. 不符合比例原则与必要性原则
平台遭要求删文、限流或封锁时
草案未要求政府提出具体理由
衡平其他基本权利(如言论自由)
9. 缺乏第三方独立监督机制
草案未设立独立仲裁或审查机构
(如 DSA 中的“数位服务协调机关”)
无法平衡政府、平台
与用户之间的权力关系
(DSA甚至是有多国互相的监督制度)
10. 缺乏公民参与与民主透明立法程序
草案初版在未充分沟通下提出
公民团体、学者与媒体多次表达反对
但修正幅度有限,未建立广泛社会共识
以上 10点 有没有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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