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med21 (迪雅巴克尔)
2025-05-16 23:39:41近年台湾某些案件的判决,越看越火大
杀人不用死、性侵能缓刑、酒驾累犯照样在路上跑
法官一个比一个佛,律师讲得天花乱坠,最后“社会观感不佳但依法判决”
然后我朋友贴对岸的新闻给我看
什么杀人死刑直接执行
贪污抓爆、性犯罪重判,社会案件审得又快又狠
人家法律不囉唆,没什么情有可原、心理有阴影那套
不是说中国好,但问题来了——
到底什么才叫“司法正义”?
是程序正义?还是结果让大家感觉公道?
我们台湾法律是人权满满,结果受害者往往最无权
对岸可能过程粗暴一点,但你说他不公义?受害者至少有个交代
那这样讲起来
对岸的司法是不是反而“比较有感的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