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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i2011 (鸟王达)
2025-05-15 20:33:39联合
陈宗彦判无罪检方证据不足?法界:有5成嫌疑即可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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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45 联合报/ 记者袁志豪/台南即时报导
行政院前发言人陈宗彦被控担任台南市新闻处长及民政局长期间,因业者请托视听歌唱场
所变更使用工程案及关说警职人员平调案,接受性招待2次遭诉,但法院判无罪;法界人
士认为,检方侦办贪污案,有5成犯罪嫌疑就可以起诉,本案上诉后,是否仍无罪也不一
定。
台南地院合议庭说,陈宗彦否认犯行,连家梁、王孝玮两名业者也否认提供性服务外,均
无法确定监听译文所谓“陈董”即为陈宗彦。其他监听译文也曾出现陈向王提及他的4位
朋友中,有一位也称呼为“陈董”内容,难以确认译文中具有一般敬称性质的“陈董”即
是陈宗彦。
曾任高雄、新北地检署检察官以及台东、新北、法务部检察司主任检察官的律师连思藩指
出,一般检方侦办贪污案,其实有5成犯罪嫌疑算达到起诉门槛,就可以起诉,至于证据
是否能够让达到法官有罪确信,就不一定;也许一审无罪,或许上诉后又不一样。
连思藩认为,就本案来看,算是有起诉的证据,但本案如果只有提出监听译文,检方并无
法证明陈宗彦跟业者有对价关系,陈跟业者都否认“陈董”就是陈宗彦;那就会让法院存
疑,第一,“陈董”到底是谁?第二,陈宗彦究竟有没有接受性招待?
就目前法院提供的判决理由来看,检方提出的证据不充分,监听译文只是间接证据,间接
证据必须有人证可以核对,首先检方并没有证明“陈董”就是陈宗彦;即使从监听译文中
,陈宗彦看起来有去酒店消费,这也只构成行政责任问题,并不构成违法,检方也没有足
够证据证明陈确实有接受性招待。
德益法律事务所所长、执业20多年的资深律师黄仕翰指出,依据现有法院提供资料,他不
认为证据不足,检方起诉合理,或许上诉后,另一组法官来判就会翻盘;但是也不能说法
院判决不合理,否则今天业者若说的是“赖董”,更指认“赖董”就是赖清德总统,不能
排除业者是在鬼扯。
黄仕翰表示,就因为贪污是重罪,法院要判有罪,在证据审酌上会更加严谨,即使有监听
译文、业者指认,都不一定判有罪,何况本案是连业者都没有指认;检方后续上诉,应会
在人证、物证上再补强证据。
依据法院说明无罪理由,“监听译文虽显示陈宗彦于2012年12月26日晚间22时59分之后,
与王孝玮有疑似电话联络偕女出场的内容”,这里可以看出陈宗彦疑似有前往酒店,并带
小姐出场的情况,但检方后续无法证明有性招待。
黄仕翰说明,监听译文并不是直接证据,因此,即使陈宗彦有去酒店消费,只要没有直接
证据证明陈接受性招待,就不构成不违背职务收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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