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eanfan (giu)
2025-05-12 18:52:48您应该没考试或是很久很久以考的
这对最近十年考上律师司法官的人来说
是近年来律师考试宪法科最最基本的争点
由于认为宪法解释有其最后性原则
以立法委员身分提起之法规范宪法审查
宪诉法未明订但通说认为
必须也唯由在立法过程中
明确行使反对职权的委员才能声请
民进党畜生想要主动创造的新争点
就是借由考察是否明确表达反对的实际委员
混水摸鱼去实际审查立法院立法过程
这在之前数个释字大法官都解释过
司法权必须尊重立法权的行使
不要说用宽松标准来审查了
审都不能审 所以这群区区八个
类似人形的动物披着大法官法袍
才会被说成司法院想跟多数民意对抗
大法官还想当民主国家太上皇
关键字:释字342号(对这多久以前的了 你说这些大法官不知情,那就是挑战人民60以下
智商)
J342要旨:
1. 虽然立法议事规则之订立乃立法职权,于不违反宪法之范围内得为自行订定。
2.议事规则如何践行,属于立法内部事项,依据权力分立原则,其他机关予以尊重,故除
重大违宪外,原则上非释宪机关之审查对象。
https://i.imgur.com/ywispgo.jpeg
https://i.imgur.com/BictCXU.jpeg
※ 引述《laptic (静夜圣林彼岸花)》之铭言:
: ※ 引述《Superxixai (Lux sit)》之铭言:
: : 释宪案过去只有受理或是不受理,
: : 今天来个说明会,
: : 然后观点那么偏颇,
: : 直接说要受理,
: : 然后违宪就好,
: : 到底在演什么?
: : 有没有相关的八卦?
: 召开“说明会”的作法,并非没有前例
: 在刘政哲等人的释宪案(即一一二年宪判字第十四号——“刑事诉讼程序法官回避案”
)
: 中,当时也是走这种模式来听取双方(声请人、关系机关)的意见
: 之后再由大法庭作出裁判,没有经过言词辩论程序
: 法理根据系《宪法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一项:
: “宪法法庭审理案件认有必要时,得依职权或依声请,通知当事人或关系人到庭说明、
陈
: 述意见,并得指定专家学者、机关或团体就相关问题提供专业意见或资料。”
: 至于:
: : 推 hugr86: 大法官人数就不足凭啥开会 1.165.182.92 05/12 1
7:
: 这是今天的案件中,关系机关(立法院)争论的
: 只不过看了程序直播影片,副教授居然会被大法官不断质疑在提供给法庭的文件中,存
在
: “找不到凭据的事实资料”
: 这还能算得上学术合格的话,就是无视司法正义的精神了
: 为了政治上的勾心斗角、且类似个案只占少数,而牺牲民众的权利,这根本与比例原则
相
: 违背,但相信已被放纵不管...
: 反正问题的根源,不能不整治,然而也不宜过于激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