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新北市从事房仲工作的黄姓男子去年9月与蔡姓女友、情敌许姓男子在嘉义县谈判,黄
男见蔡女与许男离去,愤而开车撞倒许男,拿空气枪射击许男头脸,拿枪打脸打到枪身断
裂,再拿球棒打脸,导致许男重伤;案经检方调查起诉,嘉义地方法院日前依杀人未遂罪
判处黄男有期徒刑7年,可上诉。
法官审酌,黄男未理性处理感情纠葛,对情敌衍生杀意,行为不可取,但非预谋杀人,是
冲动型犯罪;他担任房仲,月收约3万元,父母离异,与外婆及阿姨同住,家庭支持力有
限,复归社会可能性中等,判有期徒刑7年。
这法官再说什么鬼话? 前后逻辑根本不通。
都约出来谈判了,都把空气枪、球棒放在车里,直接开车冲撞,
还枪枪瞄著头打,球棒也朝头部挥舞,
每下都打在要害上,这样还不是预谋杀人喔???
冲动还知道要踩油门 握紧方向盘 对着目标撞 还能每下都打到头
怎么感觉 一点都不紧张 还有条有理呢!
杀人罪 十年起跳
结果因为家庭不好就可以减刑,还为了替他减刑说是 冲动伤人,
真他妈笑死
通通都往轻的地方判
怎么不从 无期徒刑或死刑 开始来减刑?
台湾会这么乱 这群不食人间烟火的法官 功不可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