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点ㄧ:
4/18新闻一播出,就只有房东怒砸花盆的影片,
拍摄者视角是从店里往外拍,怎么只有后半段?
因为前面有一大段争执的过程,所以前面的画面呢?
疑点二:
争吵的原因
租客在新闻上表示是房东要涨一倍或把房子收回,
房东解释是租客在骑楼摆放桌椅营业,
市府要求她拍照改善前后的照片,却被租客言语挑衅要她踢,
导致冲突爆发,当天根本不是因租金问题而争吵,
为何租客一开始要说是因涨租金?租客至今没有解释。
疑点三:
租金4万涨8万,租金5、6万要涨到很贵又是从何而来?
为何大家的认知都是租金4万,而房东拿出来的1楼租约却是$19800,
因为新闻洗脑了社会大众三天,以至于大家的印象就是房租4万涨8万,
房东太可恶了!!8万的房租要人怎么活?
房东拿出租约以后,记者去询问租客:“她(房东)说房租没有那么高这样子?”
租客的回复:“因为他这样子,我不想在那个,这样子我觉得造成我很多的困扰。”
疑点四:
租客说房东把客人挡在门外,跟客人说饭团难吃,要客人不要买。
房东出面澄清请租客把这位客人请出来,当面对质,但租客没有回应。
疑点五:
关于口头承诺,房东有提到签约当下,租客有口头承诺日后生意若有起色,
会让房东调整房租,因当初房仲有替租客说好话,原先在雪国鱼沼的生意不好,
连房租都缴不出来,又和合伙亲戚有肢体上的冲突,导致先生的耳膜被打破,
连老家也无法回去住,才把5楼两房的住家一起租给他们。
就是因为上述这些原因,房东才愿意低租,
那当时到底有没有口头承诺?自从房东出面说明来龙去脉后,
租客就拒绝采访,所以也没有任何一位记者能问到他们。
疑点六:
租客当初说要搬走,高雄市府餐厅及捷运都出面要帮他们,
租客也派代表去看场地,结果租客又改口说不搬,
说:“要证明台湾是有法律的地方,希望在搬家之前先把跟房东的官司,
做个圆满的解决,然后开开心心离开这个地方”
在其他加油影片中,老板娘说:“房东对他们的威胁很大”
然后大家一头热的在帮你们想办法,远离这位恶房东,
你们却改口选择要继续待在原地,继续纠缠,继续被威胁?!
官司跟搬家是两回事,你们搬到哪都可以继续打官司不是吗?
倘若租客对房东所解释的任何一点觉得有问题,
照常理来说,更应该要出面讲清楚,而不是一概拒绝受访。
各位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