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aptic (无明)
2025-05-05 10:56:24※ 引述《RRADA (HIRO)》之铭言:
: 记者简荣良/高雄报导
: 从来没想过打翻水要上法院!高雄一名就读国小的女童放学搭Uber到补习班,途中不慎打
: 翻300cc的水,特斯拉车主要求补习班老师先代付500元吸地毯费用,又回头要2万元;没
: 想到联系家长时,供称要拆底盘检查,车子留厂+营业损失,赔偿金额拉高至4万1000元,
: 但拿不出原厂估价单让家长直呼不合理,在社群po文求助,竟钓出司机本尊留言呛声:“
: 你们夫妻把水舔干净,就算和解”,还扬言要到校门口堵女童,现在双方对簿公堂。
少告一个“恐吓危害安全罪”,已经是便宜该司机了啦!
但撇开没告的不谈:
诈欺 :关键在于,营业损失、送车厂维修等要如何证明?
如果仅有信口开河、但没办法释明计算公式,要告成的机会不小,不过针对家
长部分,顶多只能用“未遂”;针对老师部分,则还能以“既遂”侦查。
妨害名誉:这部分的成功机率不高
因为从已知对话内容来看,似乎不存在任何侮辱性用词,硬要加罪与人的话,
根本说不过去
个资法 :主要应是指向对话内容中,出现的“星期一找记者去国中门口采访这位国中女
生”部分
看起来有竞合犯《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的部分,有加重刑法之虞,
这可要想清楚欸...
至于和解过程中聊电话的事,如果是边拿着手机、边握著方向盘,同样属违反《道路交通
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
如此众多可以吐槽的点,这位特斯拉司机还敢自恃“高贵”,不断把矛头瞄向别人,基本
上是视法律于不顾之表现
端看“回旋镖”是否会打回来,使他自觉理亏了...
另一方面,就要该女生“舔干”部分
这也涉及了卫生问题,只是目前对于电子召车服务的规定不多,因此有轻放的可能,且看
是否会借此修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