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encc (10cc)》之铭言:
: 众所皆知童星往往在学校都会成为被调侃霸凌的对象
: 就算是哈利波特这种极度正面的作品
: 三个童星在学校还是受到了各式各样的霸凌
: 更别提民进党这支公民11号
: 现在各大新闻媒体赤裸裸地把小孩的照片放出来
: 还搭配着各式指责或数落与嘲笑
: 小孩的同学要说没看到的可能性太低了
: 以往新闻会把小孩的脸打码
: 就是因为知道以小孩的心理素质根本无法面对网络霸凌
: youtube甚至是有小孩出现的影片都一律禁止留言
: 然后现在全国上下都在讨论这个小孩XD
: 我一直觉得政治活动不该让未成年参与
: 不论是哪一党
: 因为他们铁定是被父母带去的
: 国高中生也就算了,小学生更是不应该
: 结果现在民进党为了自己的利益牺牲一个小学生的一生
: 比起大罢免我更担心大霸凌啦
所以才会一堆人反感这个影片
有些人一直把重点搞错
以为这是罢谁的问题
颜色的问题
但这个影片最大的争议是
让未成年小孩演出政治宣传影片啊
在台湾,让未成年小孩拍摄类似“父母都不懂政治,台湾要灭亡了你们都不关心政治不投
票,我读书有什么用”这样的政治宣传片,同样会引发一系列人权与法律问题。
人权问题
* 儿童权利公约 (CRC): 台湾虽然不是联合国的会员国,但已将《儿童权利公约》国内法
化,具有法律效力。公约强调儿童有权受到保护,免受任何形式的虐待、剥削、暴力和有
害影响。利用儿童来传达成人政治观点,尤其当这些观点可能对儿童造成心理压力或负面
影响时,可能违反公约的精神。
* 儿童最佳利益原则: 这是台湾儿童福利相关法律的核心原则。让儿童参与可能引起争议
、负面或超出其理解能力的政治宣传,很可能不符合他们的最佳利益。这可能对他们的心
理健康、社会适应和价值观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 儿童的表意权与保护: 台湾法律保障儿童的表意权,但同时也强调对儿童的保护,使其
免受不当影响。儿童的表意应是自由和自愿的,不应被成人利用或强迫表达特定的政治立
场。
法律问题
* 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 这部法律是台湾保护儿童及少年权益的重要依据。其中
明确规定禁止任何人对儿童及少年有不正当的行为,包括利用、虐待、骚扰、遗弃或身心
虐待等。强迫或诱导儿童参与可能对其身心发展不利的政治宣传,可能被视为不正当利用
,甚至构成精神虐待。
* 劳动基准法 (针对童工及青少年劳动): 虽然政治宣传片不属于传统的劳动范畴,但若
儿童参与拍摄付出劳力,仍可能受到相关劳动法令的保护,例如对工作时间、休息时间的
限制,以及禁止从事对其身心有害的工作。
* 民法 (行为能力与监护权): 未成年人在法律上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
其法律行为通常需要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的同意。父母虽然有权利监护子女,但其
行使监护权应以子女的最佳利益为考量,不得滥用监护权损害子女的权益。若父母为了自
身政治目的,强迫孩子参与不适当的政治宣传,可能构成监护权的滥用。
* 刑法 (妨害幼童发育罪、强制罪等): 在极端情况下,如果强迫儿童参与政治宣传并对
其身心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可能涉及刑法的相关罪名,例如妨害幼童发育罪或强制罪。
* 选举罢免法 (竞选广告规范): 台湾对竞选广告有相关规范,例如需注明制作人、散布
者等。虽然这些规定主要针对成年候选人和竞选团体,但若在竞选广告中不当利用儿童,
可能会引发对广告合法性和公平性的质疑。
* 传播相关法规: 台湾的《卫星广播电视法》、《有线广播电视法》等对媒体内容有一定
规范,虽然主要着重于节目内容的适宜性,但若政治宣传片涉及对儿童的不当利用或传播
有害信息,仍可能受到相关规范的检视。
特殊考量
* 宣传片的内容: 类似“台湾要灭亡了”这种恐吓性、负面性的言论,可能会对儿童的心
理健康造成负面影响,让他们感到不安和恐惧。质疑教育价值观的言论也可能对儿童的学
习态度产生不良影响。
* 儿童的脆弱性与易受影响性: 未成年人心智发展尚未成熟,容易受到成人观点的影响,
并且可能难以辨别政治宣传的意图和真实性。利用他们的纯真和信任来传播特定的政治信
息,在道德上是高度不恰当的。
* 社会观感与媒体伦理: 让儿童参与政治宣传往往会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媒体也
应谨守伦理规范,避免制作或传播可能对儿童造成伤害的内容。
结论
在台湾,让未成年小孩拍摄类似题目的政治宣传片,同样会面临严重的人权与法律问题。
《儿童权利公约》和台湾的《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都强调保护儿童免受不当利
用和有害影响。父母或监护人应以子女的最佳利益为优先考量,避免让孩子参与可能对其
身心发展造成负面影响的政治活动。相关单位和社会大众也应共同监督,确保儿童的权益
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