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aptic (无明)
2025-05-04 17:56:51※ 引述《playla (随心所欲)》之铭言:
: 东森新闻 责任编辑 陈沛潆
: “试踩煞车”的标示,让一名韩姓男子惨遭检举“骤然煞车”,不只吃下高达2万4千元的罚
: 单,公司车还被吊扣牌照6个月。韩男不服申诉后,法官亲自到事发地点勘验后,整案大逆
: 转,认定韩男踩煞车有理,判决撤销处分。
按照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一一三年度交字第三零零五号判决,法官还有附上勘验影片
的内容,节录如下:
1.16:50:51 :影片开始。拍摄者车辆所在道路为双向道路仅一车道,以双黄线分隔。
前方有一小客车(即系争车辆),与拍摄者车辆约距一个小客车车身。
2.16:50:52至57:系争车辆煞车,煞车灯亮,但系争车辆未完全静止。拍摄者车辆亦煞车
,车辆略有晃动。
此时系争车辆与拍摄者车辆距离不足一个小客车车身。
3.16:51:01 :系争车辆煞车,煞车灯亮,但系争车辆未完全静止。此时系争车辆与拍
摄者车辆距离约一个小客车车身。
4.16:51:12 :右侧路旁有速限40标志、“下坡路段用低速档”、“险降坡试踩煞车”
之黄色告示牌。此时系争车辆与拍摄者车辆约距一个小客车车身。
5.16:51:14 :右侧路灯杆上悬有速限40及测速照相标志。此时系争车辆与拍摄者车辆
约距一个小客车车身。
6.16:51:16 :系争车辆行近一路口,可见行人穿越道但没有行人,此时系争车辆煞车
,煞车灯亮,但系争车辆未完全静止。
拍摄者车辆亦煞车,车辆略有晃动。此时系争车辆与拍摄者车辆距离不
足一个小客车车身。
7.16:51:17 :影片结束。
看起来似乎有钓鱼执法的问题,不知具体路况者会任意检举、徒增困扰
且该法官还援引高等庭判例,补充:
……“非遇突发状况”、“在行驶途中”、“任意”、“骤然减速、煞车或于车道中暂停
”等……,各该要件应具备始得构成违反,而非满足其一即可。
而就本案的情形而言,经认定的是不符合“任意”、“骤然”等条件,所以撤销判罚。
但同时,判决书亦有提到:
依上开勘验结果可知,检举人车辆行驶于系争车辆后方时,尤其该路段为山路之下坡路段
,本应与系争车辆保持较长之安全距离,然检举人车辆与系争车辆仅距离一个自小客车车
身,显然未保持足够之安全距离,自不能以检举人车辆有煞车之情形,迳认原告有重踩煞
车之行为。
检举人本身也有违规,端看法院是否会依职权,报请交通事件裁决所开罚检举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