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eibu (难过)
2025-05-02 13:22:31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林宜樟
3.完整新闻标题:
带未成年少女进7-11厕所嘿咻2次 他赔18万、缓刑2年
4.完整新闻内文:
陈姓男子和少女A在网络认识交往,陈男明知A女14岁以上未满16岁,在未违反A女意愿下
,前年7月17日下午在嘉义县大林镇某统一超商厕所内发生性行为2次,隔天此事被A女舅
妈在A女手机发现此事,A女母亲得知后报案;案经检方起诉,嘉义地方法院日前以简易判
决处刑,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处陈男有期徒刑2月,依调解内容赔偿18万元,缓刑2年。
检警调查,陈男与A女在网络认识交往,前年7月17日下午3点、4点,在大林镇某间统一超
商厕所,脱下A女裤子对A女性交2次;隔天下午A女向舅妈说身体不舒服要去透气,舅妈出
去找人时,看到A女与陈男拥抱,舅妈拿A女手机察看对话纪录,发现两人曾性交,A女母
亲得知后向警方报案。
A女在侦讯时称,有跟陈男说不要,但陈男2次都勾着她的脖子将她拉进厕所,但检警调查
发现,陈男与A女第一次离开厕所时还在冰箱前嬉闹,第二次进入厕所时,则是A女先进去
,陈男才进去;对话纪录也显示,陈男曾向A女询问“你没跟他说我们做过了吧”,未见
性侵对话,性交后隔天陈男与A女相处情形,也显示感情状态尚未破裂,难以证明有违反A
女意愿。
法官审理认为,陈男明知A女是少女,欠缺性行为自主决定能力,征得其同意而性交,影
响身心健康发展,考量他坦承犯行,与A女及家属达成调解,赔偿18万元,A女及家属也同
意给予缓刑,依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为性交,判处陈男有期徒刑2月,缓刑2年,
今年5月至11月支付尚未支付的赔偿金每月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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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这少女看起很急喔,自己先进厕所